7月起苯胺进口税率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在财政部公布的税率调整产品中,苯胺在列。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国进口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苯胺,关税由之前的6.5%,降低至5.2%。

在税率降低后,理论上国内进口苯胺的成本降低,国内下游企业原料采购成本也会相应降低。以2018年均价计算,理论上可降低进口苯胺价格150元/吨。

然而实际上来说,自2012年开始,中国苯胺的进口量始终为0。

造成零进口的主要原因是国内苯胺供应过剩。国内19家苯胺装置,除5家MDI工厂自营苯胺装置外,其余装置的年平均开工率在6成以下,行业产能过剩较为严重。近年来已有德州德州孚斯特、河北冀衡等小型装置停车退市。国内南化、新浦等工厂也在积极寻找出口途径,以缓解国内的过剩产能,避免因国内供应过剩而形成的价格战。

因而在各大苯胺工厂均在寻求走出去的此刻,进口苯胺并不现实。因此7月起苯胺进口税率的调整对行业影响有限。影响行业价格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依旧是7月金岭和华泰苯胺装置的检修,万华MDI装置的重启进程,以及北方工厂远销常州所造成的南北价格竞争。

摘自:中国聚氨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