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主要政策措施落实
(一)核查
1. 受益企业、采购代理和总包商是淘汰项目的主要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与外经办签署的淘汰合同、实施合同或技援合同的要求实施项目同时接受核查机构的检查。
2. 在泡沫行业计划中,对项目的核查包括三个层次:(1) 泡沫特别工作组、国内执行机构对项目的核查;(2)世界银行对项目的核查;(3)审计单位对项目的核查和审计。
3. 泡沫特别工作组、国内执行机构将对每一个项目进行工厂访问核查数据以及项目进展。
4. 执委会要求世界银行至少对15%的合同进行核查,核查至少涵盖年度削减量的15%。
5. 审计机构将在每年结束后进行一次绩效审计。审查所有的淘汰合同和所有的技援合同,审计人员可以决定到现场核查合同。审计将按照中国和世界银行同意的审计大纲进行。审计包括:
(1) 所有年度计划中的活动;
(2) 所有年度计划中签署的合同;
(3) 签署的合同应与年度计划文件和项目进展报告一致;
(4) 验证CFC消费量;
(5) 对CFC消费量的审计将使用世行和泡沫工作组达成一致的验证方法。
(6) 审计机构将根据需要进行工厂访问。
6. 对上一年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绩效审计报告必须在每年6月30日前提交世行。如果绩效审计确认CFC-11的削减目标和消费量限制目标没有达到年度计划要求,世行将停止对ODS淘汰专用帐户的支付直到世行和中国就补救行动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补救行动表明下一年的目标可以满足。
7. 为使核查和审计工作顺利进行,泡沫组和世行团就核查所需内容及应存档的文件达成一致的意见。与企业的削减合同规定企业应在项目案卷中保存拷贝文件,直至SEPA正式验收和项目的财务审计结束后一年。存档案卷应标明原始文件归档地点。
8. 特别工作组将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和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对每一家申报项目的企业进行核查。在项目实施前,专家将核查企业的资格以及生产和消费的数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内执行机构将按照实施方案核查项目的进展、原有设备的销毁、工人培训工作、设备和工程的质量。
9. 对采购代理的核查主要是核查招标程序是否符合世行采购指南的要求。
10. 对总包商的核查主要是绩效核查。泡沫工作组将根据和总包商的合同以及总包商提供的进展报告进行工厂访问,核实报告的内容。
11. 对技援项目的承担单位的核查主要是按照工作大纲检查项目进度,对技援单位提供的报告进行核实和评价。

(二) 聚氨酯泡沫行业主要淘汰政策措施
12. 主要政策内容简介及保证限期淘汰CFCs的有关政策、措施:
(1) 主要政策内容简介
《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原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通知要求:(a)所有地区停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新的ODS生产设备和使用ODS作为原料的设备;(b) 环保局不再审批这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c)各级政府计划和经贸管理部门都不再审批相关项目的立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