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以及年度计划资金的支付

(一)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审批

1. 年度计划的制定
年度计划是实施和资助泡沫行业计划的主要规划手段。年度计划于每年的8月份提交执委会。特别工作组在世行的帮助下制定年度计划。年度计划以已批准的淘汰时间表和资助时间表为依据。年度计划的制定应依据项目监督和审查的结果,并旨在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

2.年度计划的内容
年度计划的基本内容包括:
(2) CFC-11的淘汰时间表;
(3) 上一年的执行情况和商定的当年应采取的补救措施;
(4) 下一年的工作说明,包括企业水平的淘汰活动、实施的政策、技术援助项目以及相应的资金需求;
(5) 下一年度的绩效指标。

3、年度计划的批准程序
(2) 特别工作组在每年6月份开始组织编制下一年的年度计划,并在7月15日前提交给外经办和世界银行进行审查;
(3) (2)泡沫组和世界银行讨论下一年的年度计划,泡沫组对年度计划进行修改;
(4) 世行和外经办同意的最后的年度计划文件在9月份提交执委会;
(5) 一旦执委会批准年度计划,多边基金就将资金存入世界银行的帐户,年度计划开始实施。

(二) 支付机制

4.从执委会到世行的支付
执委会批准年度计划后,将批准的赠款金额存入世行的臭氧信托基金帐户。
5.从世行到中国ODS淘汰帐户的支付
每一个年度计划的赠款资金将分四次支付到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的ODSIV专用帐户。中国政府有权在证明支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在该年的任何时间要求兑现这四次支付。每年,只有在世行收到多边基金的赠款后才开始对中国政府的支付。支付条件和支付量为:
1) 一次支付:本年度的技术援助资金和本年度国内执行机构的管理费(年度计划资金的1.5%)
条件: 执委会批准了年度计划;
2) 第二次支付:本年度计划中用于企业活动的50%的资金和外经办的1.5%项目管理费的50%
条件:
a)年度计划得到批准,资金已经存入世行的臭氧信托基金帐户;
b)上一年国家水平的CFC-11的消费总量(即用生产的量加上净进口的量)没有超过中国和执委会的协议规定的目标(协议表第一行)或者上一年前9个月国家CFC-11的消费总量没有超过协议目标的80%;(不适用于2002年年度计划)
c)当年年度计划中的其他支付条件
3) 第三次支付:用于企业活动的30%的资金和外经办的1.5%的管理费的30%
条件:
a) 泡沫行业上一年CFC-11消费没有超过协议规定的消费目标(协议第二行);(不适用于第一个年度计划)
b) 满足当年淘汰目标的所有削减合同和所有技术援助合同已经签署。
c) 世界银行对进展报告满意;
d) 提供文字材料证实以满足年度计划或项目实施手册中规定的支付条件后支付。
4) 第四次支付:用于企业活动的20%的资金和外经办的1.5%管理费的20%
条件:
a) 世界银行对年度计划实施的进展报告满意;
b) 世行对绩效审计的结果满意;
c) 年度计划或项目实施手册规定的其他支付条件。
6. 从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ODS专用帐户到受益企业的支付
受益企业包括签署ODS削减合同的企业、签署技术援助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资金将按照所有合同规定的支付条款由用款单位和国内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外经办审核后进行支付。所有和支付相关的合同文本、证明材料都应该在特别工作组以及外经办财务处妥善保存以备进行事前和事后的审查。所有与项目实施有关的企业和机构都应保存相关的项目文件直至项目最后完成并经过国际和国内的审计。

(三)合同累计条款
7.在每个年度计划中,都有规定的当年应签署的削减合同的削减量目标,国家环保总局可以在当年签署超过目标量的合同,超出的削减量可以作为下一年年度削减目标的一部分。例如2002年削减量目标是2000吨,外经办在2002年共签署了2500吨的合同,则多余的500吨可以累计到2003年,视为2003年的合同。2003年的目标是2500吨,则外经办在2003年只需再签2000吨即达到了目标。如果2002年多签署的合同量和2003年当年签署的合同量相加后大于规定的2003年2500吨的目标,则多余的量可以累计到2004年。以此类推。
8.在以上例子中,2002年多签署的合同视为2003年年度计划的项目,其资金从世行到外经办专用帐户的支付仍然在2003年完成。即年度计划资金的支付是严格按照中国和执委会的协议规定的额度分四次从世行支付到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从外经办到企业的支付则可以按照具体项目的实施进度由外经办根据专用帐户资金的情况统一进行调配。

(四)节余资金的使用
9.在签署完当年年度计划所要求的所有合同后,如果当年年度计划的资金有结余,在下一年度,外经办可以按照在哈龙和化工行业计划中制订的特殊行动条款程序,将节余资金应用在与泡沫行业ODS淘汰有关的活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