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2年开始,我国以单个项目的形式开始向多边基金执委会申报、执行赠款援助淘汰ODS项目。随着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工作的进行,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方式以及与之对应的资金运作机制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我国已从过去由单个项目淘汰,逐步过渡到伞型项目和行业整体淘汰机制。
到2001年年底,我国已经有七个行业计划获得批准,它们是化工生产(1.5亿美元)、消防(6200万美元)、汽车空调(770万美元)、清洗(5200万美元)、烟草(1100万美元)、泡沫(5300万美元)和工商制冷(520万美元)。另外,家用制冷、家用制冷压缩机、化工助剂、四氯化碳和甲基溴等行业计划也正在编制或报批之中。
到2001年年底,中国共获得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的赠款约6.6亿美元(其中已实施约4.5亿美元),预计将淘汰约10万ODP吨。
第一节 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一、行业背景
我国从事灭火剂、灭火器和灭火系统的生产企业约有470余家。灭火剂生产企业可以生产BC干粉、ABC干粉、泡沫、CO2、哈龙1211和哈龙1301灭火剂;灭火器生产企业使用这些灭火剂生产手提式与推车式灭火器;灭火系统生产企业则生产喷水灭火系统及使用哈龙1222、哈龙1301、泡沫、干粉和CO2的灭火系统。1995年,我国各种灭火剂的生产总量约为72000吨。
由于哈龙1211和哈龙1301具有既清洁又安全的特性,在人们认识哈龙是臭氧耗减物质之前,尤其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哈龙1211和哈龙1301在电子计算机房、历史博物馆、船舰和飞机等要害场所大量使用。
我国于20世纪60年代试制成功哈龙1211后,逐步推广应用,80年代大量应用于手提式灭火器上。20世纪70年代初又试制成功了哈龙1301,主要用于固定灭火系统上。
截止到1997年,我国共有14家哈龙1211灭火剂生产厂,1家哈龙1301灭火剂生产厂。1997年,已有5家哈龙1211灭火剂厂处于停产状态。生产厂的规模差别很大,有的企业年产不足百吨,而有的企业年产可达几千吨。1997年9家企业共生产哈龙1211灭火剂11643吨,哈龙1301灭火剂1027吨。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1997年,我国共有72家哈龙灭火器生产企业,企业规模从年产万具到几十万具不等,哈龙灭火系统生产企业22家,1997年哈龙1211消费量10848吨,哈龙1301消费量319吨。
我国目前基本没有哈龙灭火剂及其灭火器材的进口。1997年哈龙1211灭火剂的出口量为795吨,哈龙1301灭火剂的出口量为708吨,出口到东南亚、南美、中东和西亚等地区和国家。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1997年11月,《中国消防行业哈龙整体淘汰计划》在23次多边基金执委会上获得批准,它不仅是中国,也是全球范围内的第一个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该行业计划批准的总金额为6200万美元,主要用于淘汰哈龙1211和哈龙1301灭火剂及其设备。
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目标是哈龙1211于2005年底完全淘汰,哈龙1301于2010年1月1日完全淘汰,即中国2010年1月1日实现哈龙的全部淘汰。
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经过5年的实施,不仅取得了较好的淘汰成绩,还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项目执行程序和管理方法,为其它行业的ODS淘汰工作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三、淘汰计划的实施
1.企业的淘汰活动
哈龙整体淘汰计划淘汰的主要对象是哈龙1211和哈龙1301灭火剂及其设备,哈龙灭火剂的生产和消费企业都属于消防行业,所以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的淘汰特点是既有生产的淘汰,又有消费的淘汰。
(1)生产淘汰
哈龙灭火剂生产是源头,哈龙灭火剂生产的淘汰是哈龙整体淘汰计划中最核心、最关键的环节,哈龙生产的顺利淘汰将为行业淘汰计划奠定坚实的基础。为了确保哈龙生产的顺利淘汰,在颁布“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同时,还要对哈龙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审计结果表明,没有一家企业有超配额生产现象的发生。到2002年,哈龙1211灭火剂生产量已从9950吨削减到2470吨,企业数量从15家削减到2家;哈龙1301灭火剂生产量从618吨削减到600吨,企业只有1家。
(2)消费淘汰
在哈龙生产淘汰的同时,哈龙消费的淘汰也应该同步进行,哈龙消费的同步淘汰有助于推动哈龙生产的顺利淘汰。截止到2002年,已淘汰哈龙消费企业43家,其中关闭7家,转产36家,使全国的哈龙消费企业数从72家削减到29家。
(3)淘汰方式
淘汰方式将按淘汰进程逐年关闭哈龙1211和哈龙1301灭火剂生产企业;对哈龙灭火器企业实行关厂或转产生产非哈龙灭火器;哈龙1211和哈龙1301灭火系统厂转产生产非哈龙灭火系统;对非必要场所灭火器的配备选择有:ABC干粉、CO2和AFFF泡沫灭火器;在没有更合适的替代品之前,新灭火系统使用CO2、HFC类、氮气类以及可能的水喷雾系统。
(4)淘汰战略
①第一阶段:从1998年开始到2000年12月31日为止。我国政府将通过引入生产配额制度和赠款招标机制,关闭一定数量的哈龙1211灭火剂厂(或生产线)和转产一定数量的哈龙1211灭火器生产厂来实现淘汰60%的哈龙1211生产量的目标;为满足必要场所的需要,哈龙1301将保持在1996年的水平上继续生产,即全国哈龙1211的生产量将削减到3980吨,消费量将削减到3580吨。全国哈龙1301的生产量将冻结在1996年的水平。
②第二阶段:自2001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我国政府将通过招标和配额制度,继续关闭一定数量的哈龙1211灭火剂厂及生产线,还将继续通过赠款招标机制支持哈龙1211灭火器生产厂的转产。自2003年开始,我国将开始哈龙1211银行的建设,开始将哈龙1211灭火器维修中心进行改造以维修替代品灭火器,并执行回收哈龙1211的标准。为满足必要场所的需求,我国将只削减少量的哈龙1301生产。这一阶段,全国哈龙1211的生产量将削减到1990吨,消费量将削减到1890吨,哈龙1301的生产量将削减到600吨。
③第三阶段:自2006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我国将在这一阶段继续进行哈龙1211的回收和精制,并从哈龙银行中提取哈龙,尽可能减少哈龙1211灭火器和灭火系统的提前退役。在2006年我国将开始建立哈龙1301银行,并执行回收标准。本阶段中剩余的1990吨哈龙1211和600吨哈在1301将被全部淘汰。
2.哈龙银行
在哈龙淘汰的同时,替代品的开发建设也在不断地进行。但是,由于哈龙具有着清洁、高效等优点,目前还没有任何替代品可以完全替代哈龙的使用,尤其在军事、航空、航天等必要场所。因此,多数发达国家在哈龙淘汰之后建立了哈龙银行。
哈龙银行就是回收、储存现有的哈龙,进行哈龙再循环,向那些找不到替代物的急需用户分配(销售)哈龙的机构。
随着我国哈龙淘汰工作的不断深入,哈龙替代品开发和生产能力也在不断地加强,非必要场所逐步扩大,这就需要对原来已经在非必要场所配置的哈龙灭火剂进行回收、贮存、保管和处理等,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排放;同时,为了满足一些必要场所,如军事、航空、航天等的使用,第一个哈龙银行——广东分行已经成立。目前,国际采购的进口核心设备已到达现场,土建工作也已开始,预计2002年下半年可投入试运行。
3.技术援助
(1)技术援助活动
随着哈龙的淘汰和替代品的大力发展,一些旧的标准、规范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通过技术援助活动,消防行业修订了灭火剂类、灭火器类和灭火系统类哈龙替代品的国家标准、规范,其中包括ABC干粉灭火剂、CO2灭火剂、七氟丙烷灭火剂、CO2灭火器、手提式储亚式灭火器、气体灭火系统零部件、细水雾灭火系统零部件性能要求和实验方法等国家标准,以及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CO2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等国家规范。
为了适应当前消防的要求,还修订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
这些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制定、修订,有力地促进了哈龙的淘汰。
(2)示范项目
为了使我国哈龙淘汰工作能够顺利地在全国开展,为了能让更多的人了解、甚至主动地参与到哈龙淘汰的行动中去,消防行业选择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等经济发展地区和哈龙消费量较多的地区作为开展淘汰哈龙工作的示范点,为全方位地开展淘汰哈龙工作摸索经验,实行以点带面,推动全国哈龙淘汰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
示范项目的工作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① 开展哈龙灭火器和固定灭火系统社会使用量的调查和统计分析;
② 对哈龙灭火器的销售实施专卖制度;
③ 积极开展淘汰哈龙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④ 建设哈龙灭火器维修示范点。
四、相关政策法规
为了有效地实施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确保哈龙淘汰战略目标的实现,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政策、法规的控制和监督力度,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为中国的哈龙淘汰进程提供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1. 实行生产配额许可证制度
通过实行哈龙灭火剂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来控制哈龙企业的生产量,并逐年削减发放的配额量,进而达到淘汰哈龙灭火剂的生产。
2. 颁发停止非必要场所使用禁令
颁发了在非必要场所停止再配置哈龙灭火器的禁令,缩小哈龙使用场所、减少哈龙的消费,逐步淘汰哈龙灭火器和哈龙固定灭火系统,最终通过哈龙灭火设备生产企业转产其它灭火设备或关闭的方式,实现完全淘汰哈龙的消费。
3. 严格哈龙进出口管理
制定了ODS进出口管理政策,对ODS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制度,能有效地控制ODS的国内消费量。
4. 推广哈龙替代品
在淘汰哈龙的同时,积极推广使用哈龙替代品,保障消防安全。明确规定了哈龙1211灭火器的主要替代品以及推荐新的气体灭火系统来替代哈龙固定灭火系统。
第二节 化工行业CFCs生产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一、行业背景
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化工生产行业担负着为各消费行业提供各类化学品的任务。中国共有5种工业行业使用CFC进行生产,它们是气雾剂、制冷、烟草、泡沫和清洗行业。
中国的CFC生产具有较长的历史,所采用的工艺基本上都是国内自行研究开发的技术。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中国CFC的生产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工艺水平得到了改进,装置能力得到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均已接近或达到国外先进水平,生产能力已能全面满足市场的需求。
1997年,中国共有36家CFCs生产企业(指当年拥有生产设备的企业),总生产能力为119590吨。除1条CFC-114/115生产线外,1995年7月以前,所有设备都在生产运行中,在1998年初完成的CFC生产企业调查显示,1997年36家企业中的22家企业在继续生产CFCs,另外14家企业不再生产CFCs。然而在1998年,14家企业中的2家企业随后又恢复了CFC-12和13的生产。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化工行业的CFCs产品供应是CFCs各消费行业的龙头,其生产总量及品种分配,和各消费行业的计划制订与实施紧密相关;而CFCs的生产数据又是国家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基本判据之一。
化工行业的CFCs生产淘汰计划于1999年3月获得保护臭氧层的第27次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在与中方达成的协议(下称《化工协议》)中规定:多边基金将资助1.5亿美元用于我国1999~2010年间逐年淘汰CFCs共计5万吨/年产量(相当生产能力12万吨/年)。
该计划自1999年4月开始实施,3年来已关闭、拆除了30家企业的CFC生产装置,相应淘汰合计1.4万多吨/年产量(7万多吨/年能力),满足了生产协议的要求。
2001年,化工行业进行生产的企业仅剩7家,当年总产量应不超过3.62万吨(生产能力4.8万吨/年)。
三、淘汰计划的实施
1.CFCs的生产淘汰
(1)通过生产线的拆除或生产量的部分削减来彻底或分年度地淘汰一个企业的CFCs生产,以使淘汰后行业保有的CFCs生产量不高于《化工协议》中的当年生产额度。
(2)由于生产线的拆除,超出协议规定削减数值的生产额度,通过竞拍的办法,将此额度转移给持有CFCs生产配额的企业继续生产,以保证消费行业对CFCs产品供应的需求;此竞拍量将于下一年淘汰,数额计入总淘汰量。
(3)通过生产线的拆除,尚达不到当年要求的削减量时,缺额部分将通过企业生产量的部分削减来补足。
(4)持有CFCs生产配额的企业,当年若不愿组织生产,可通过交易的办法,将此与额非永久性地转移出去。下一年此配额仍回归给该企业。
2.技术援助项目
由化工组选择CFCs淘汰培训、关闭CFCs生产的企业技术选择研讨会、替代品标准编制、禁止HCFC-22转产CFC的监督措施,以及编制替代品发展战略等能够给予CFCs生产顺利淘汰和替代品建设的技术支持项目,充分体现“拉下马,送一程”的关注CFCs顺利淘汰、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指导思想。
3.替代品的生产建设
根据《化工协议》给予我方在使用多边基金赠款的灵活性,以及可用于国家方案和行业战略中有利于CFC淘汰活动的条文,在实施CFC生产淘汰的同时,对CFC替代品生产建设做了安排。即在制订对CFCs生产线拆除或生产量部分削减的补偿标准时,既要有利于CFCs的生产淘汰,又要紧缩出可以资助替代品生产建设的基金。
四、相关政策法规
1.《关于实施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环保总局与原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联合发布了该通知,文中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对CFCs生产实施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所有生产CFCs的企业必须持有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无生产配额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组织CFCs的生产。
2. 《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局(现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该通知。文中规定,自1997年11月11日起,各地不得新建、扩建或改建CFCs生产等装置。
3.《关于加强氯氟烃及替代品生产建设管理的通知》
原化工部与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布了该通知。文中规定,各级化工和环保部门不得再批准CFC的新点建设。
4. 《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环发[2000]1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出了该通知,其中对CFC的原料——四氯化碳做出了禁止进口的规定。
依以上政策,在1993年不能新建、1997年又强调不能新建,以及扩建或改建CFCs生产装置;对合法存在的CFC生产装置,若未获得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也不能组织生产;非CFC生产企业,如HCFC-22的生产企业更无权生产。
由于进口的四氯化碳价格极其低廉,用此生产CFC,将产生高额利润,从而成为CFCs非法生产的诱因。禁止进口四氯化碳的政策,将有助于从原料供应上对CFCs生产的监控。
五、对消费行业计划准备及实施的调控作用
1.协调CFC价格,引导消费
2.协调CFC价格,调整CFC品种的产量,以满足消费行业计划的实施
六、问题、风险与对策
1.超配额生产的潜在问题与防范
(1)成立CFC生产协调小组,密切了企业间的联系与相互监督;
(2)成立CFC与CTC的生产协调小组,CTC企业按照CFC企业持有的CFCs生产配额提供CTC原料,从源头遏制CFC超配额生产。
(3)建立生产现场的驻厂督察员制度,以及对违规生产的举报制度;
(4)向HCFC-22生产企业转发《关于实施全氯氟烃产品(CFCs)生产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128号),警示HCFC-22生产企业不能转产CFC。
2.替代品
假如替代品生产装置的建设不能如期完成,将由于CFCs生产的淘汰和CFCs消费的淘汰造成市场空缺,引发对替代品的供需脱节,替代品市场被进口产品充斥的被动局面。倘若单一使用进口产品,由于进口替代品的价格和供应等问题,不利于我国CFC的顺利淘汰与替代。
(1)为了避免出现如上的被动局面,组织编制了《中国ODS替代品发展战略》(草案),预测了各行业对替代品的需求,提出了中国ODS替代品发展规划。
(2)在国内资金支持下,除HFC-134a外,诸如环戊烷、异丁烷、HFC-152a、HCFC-141b、123等,已拥有近6万吨/年(含1.5万吨/年混合制冷剂)的生产能力,产量近2万吨/年(混合制冷剂约1千吨/年),满足了气溶胶、冰箱制冷和发泡等进行CFCs替代的需求。
(3)为配合汽车空调2002年开始禁用HFC-134a的计划,已开始了5000吨/年HFC-134a的生产建设。
第三节 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一、 行业背景
中国汽车空调工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中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拥有汽车空调的汽车需求与日俱增。特别是中国南方天气炎热,经济又发展较快,人们在购车时汽车(尤其是轿车和小面包车)有无安装空调是人们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1991~1994年,装有空调的汽车产量和总量分别每年平均增加29%和22%。1994年,汽车产量为134万,其中空调车有28万辆;1997年汽车产量为158万辆,其中空调车有56万辆,约占35%。但这些数字还低估了汽车空调的重要性,因为早在1991年,中国制造的75%轿车和30%客车已装备了空调。1994年,空调轿车数量已上升为80%。
统计表明,1997年,我国有38家企业从事汽车空调产品生产。这些企业都是部件生产企业,生产汽车空调系统所需要的每一种部件。1997年,安装在中国新汽车空调上90%的压缩机和94%的冷凝器、蒸发器来自这些企业,尽管还有一小部分其它部件(36%干燥器、45%胶管、8%膨胀阀)也来自这些企业。从价值上估计,这些企业占中国1997年汽车空调生产部件的90%。
在我国汽车空调行业开始逐步淘汰CFCs以前,国内普遍使用CFC-12作为制冷剂。1993年,一小部分依靠国外引进技术生产的轿车开始使用进口的HCF-134a作为制冷工质。虽然CFC-12是消耗臭氧层物质,但由于其成本低廉及化学稳定性好,大多数生产企业仍然愿意选用CFC-12的空调系统。
1994年,神龙汽车有限公司和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率先安装HFC-134a的空调器,此后,我国汽车行业中不少企业也开始逐步使用HFC-134a作为制冷剂,相应HFC-134a使用率在逐年提高。
1995年,4个汽车空调器生产企业得到保护臭氧层的蒙特利尔多边基金的资助,赠款总额675万美元。这四家企业是上海易初通用机械有限公司、上海汽车空调器厂、岳阳恒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广州豪华汽车空调工业公司。目前,这些企业已完成改造和技术转换工作,并开始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供应HFC-134a汽车空调器产品。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为了加速我国汽车空调领域的ODS淘汰进程,蒙特利尔多边基金执委会于1998年11月批准了《中国汽车空调行业CFCs整体淘汰计划》,该计划总计获得770万美元的赠款。
在多边基金的资助下,我国汽车空调行业开始以行业整体淘汰方式履行淘汰任务。根据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要求,中国汽车空调行业将于2001年底完成CFC-12的替代技术改造工作,从2002年1月1日起,新生产的汽车将停止装配CFC-12汽车空调器。
为了加强汽车空调行业CFC-12替代整体淘汰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1998年12月由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和原国家机械局规划发展司联合成立了汽车空调行业工作组,在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并于1999年4月,通过招标,确定由中国工业机械进出口公司作为汽车空调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国内执行机构。
三、行业计划中的企业技术改造
根据中国汽车行业的特点,中国汽车空调行业机制ODS淘汰项目主要选择汽车空调器零部件生产企业,以加强中国短期内对汽车空调ODS淘汰工作进行总体控制的能力,使项目运作具有更大灵活性,援助资金达到更高费用有效性。
为了在汽车空调行业选出合适的项目投资企业,汽车空调工作组和国内执行机构于1999年4月28日公开发布投资项目的招标公告,并在中国汽车报上刊登。经过6月中旬的评标、审核过程,最终在14家投标企业中选出11家符合条件的汽车空调生产企业(其中包括4个压缩机生产企业、4个热交换器生产企业、2个汽车空调胶管生产企业和1个贮液罐生产企业)。
汽车空调行业计划中投资项目总计获赠款660万美元。目前,行业机制下投资项目中,大部分企业的改造工作已经完成,可生产以HFC-134a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零部件产品,将为汽车厂提供足够的空调器装备,这为我国汽车空调行业整体淘汰CFCs奠定了物质基础,从而保证汽车行业按期完成CFC-12的淘汰任务。
四、技援活动
为了全面而有效地按期实现上述ODS淘汰目标和淘汰任务,汽车空调行业CFC淘汰中各职能部门在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及国家经贸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开展各方面工作,在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的同时,开展了一系列技援项目和培训活动。
技援活动是行业整体淘汰活动中的重要内容,它为履行国际职责提供重要的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技援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淘汰工作能否顺利完成。汽车空调行业的技援活动主要包括产品性能检测、汽车空调器标准制修订、汽车空调产品认证、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
1.管理信息系统(MIS)
为了不断地从汽车生产企业收集信息以监控新车CFC-12淘汰状况,汽车空调行业的管理信息系统还专门在中国汽车经济信息研究所设立了一个数据收集和监控系统子站。数据收集与监控的对象是我国主要的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空调器生产企业,截止到2001年年底,进入监控系统的共有23家汽车厂和23家汽车空调器生产厂,这些企业每季度都将本企业的有关生产数据传送到中国汽车经济信息研究所,由其汇总整理,统计范围覆盖中国汽车总产量90%以上。该技援项目的数据统计工作将延续到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完成后若干年。
2.HFC-134a汽车空调系统及部件的标准修订与宣贯
由于我国目前使用的汽车空调器标准都是基于CFC-12制冷工质制定的,缺乏HFC-134a汽车空调器标准,大部分空调器生产企业都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或采用相关国外标准,这样造成了采标混乱和检测依据不一致,从而给产品检验和评价带来一定的难度。因此,为了规范汽车空调产品检测方法,客观评价产品性能,决定制定一套完整的HFC-134a汽车空调器系统及零部件标准体系。
该工作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牵头,国内主要汽车及空调器生产企业参加,并成立多个标准起草小组,研究并制定12项HFC-134a汽车空调系统及部件标准及承担相应的标准宣贯工作。通过多次召开标准起草小组协调工作会议及全行业征求意见,最终的标准审查于2000年7月底完成。12项新标准于2000年11月初被原机械工业局批准并生效,并开展了标准的宣贯工作。12项新标准体系的建立为汽车空调器产品试验性能检测和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依据。
3.HFC-134a汽车空调系统及压缩机试验能力建设
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新车生产中将停止使用CFC-12空调器。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利益,杜绝不符合行业标准的汽车空调系统及零部件产品进入市场,从而给广大生产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完善汽车空调试验检测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长春汽车研究所承担HFC-134a汽车空调器产品试验检测任务,该技援项目主要对该所的空调试验检测能力进行适应性改造,包括HFC-134a空调压缩机性能试验台的采购和系统试验台的设备改造。目前,该技援项目的硬件设施的改造已完成并已通过验收,开始正式运行,为汽车空调器产品的认证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HFC-134a汽车空调产品的认证工作
该技援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HFC-134a汽车空调系统及压缩机等产品的认证,为中国汽车空调行业新车整体淘汰CFC-12提供保障。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汽车空调器的通知》(环发[1999]267号文),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只有经过认证被认为符合有关标准的汽车空调器产品才准用于新车配套。
承担该项目的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制定了7项汽车空调产品认证实施办法,2001年1月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并于3月底对汽车空调生产企业进行了有关认证办法的宣贯。认证工作不仅是汽车空调行业机制下的重要技援项目而且还是汽车行业最终淘汰ODS必不可少的政策措施之一。
5.加强宣传教育,搞好培训工作
1998年12月,汽车空调行业工作组在北京举办标前培训班,对重点企业进行招投标知识的培训。1999年6月召开了投资项目和技援项目实施的培训会议,对招投标体系、项目实施、审计、财务要求以及有关行业淘汰的计划、方针、政策、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培训。
在汽车空调行业整体淘汰计划中所进行的淘汰活动不同于传统的单个项目,最终全行业的整体淘汰CFCs的任务需要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实现。由于中国汽车生产企业数量庞大,整车生产企业有100多家,改装车厂五、六百家,因此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会同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了对地方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和汽车生产厂的培训,目的是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我国汽车空调行业的整体淘汰计划及相关政策有清晰的认识。通过培训,汽车生产部门对我国汽车行业淘汰CFC的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以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积极参与CFC淘汰活动,从而堵住生产上的漏洞,防止CFCs空调器的产品进入汽车生产企业的零部件供应体系,确保我国汽车空调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全面落实。
五、相关政策法规
在开展技援活动的同时,为配合国家ODS整体淘汰战略,确保按期实现淘汰目标,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汽车空调行业淘汰CFC-12的标准、法规、政策,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强有力而行之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
1.禁令的发布
(1)原机械工部发布的禁令
原机械工部汽车司于1997年7月2日发布了《关于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CFCs的通知》,通知中规定“从即日起,新设计的车型不允许再使用以CFC-12为工质的空调器”。
(2)国家环保总局与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禁令
1999年11月26日,国家环保总局与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限期停止使用CFC-12汽车空调器的通知》。根据文件规定,我国汽车空调行业应于2002年1月1日以前完成由CFC-12向HFC-134a技术转换的全部工作,2002年1月1日起,所有新生产的汽车必须停止装配以CFC-12为工质的汽车空调器。
2.非CFCs制冷剂检验成为强制性检测项目
(1)1998年3月10日,国家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发布《关于汽车新产品实施34项强制性检验的通知》,该文件将非CFCs汽车空调器标记的检验作为一个检验项目,但检验结果不作为是否通过34项强检的否定项。
(2)2000年1月3日,原国家机械工业局再次发文,将34项汽车强制性检测项目扩充至40项,文件中强调“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装配空调的汽车产品均应采用非CFCs制冷剂”。根据规定,非CFCs标记检验结果将作为车型是否通过检测的否决项,即2002年1月1日以后,以CFC-12为工质的空调车将不予上汽车产品目录。
3.颁布并实施12项汽车空调标准
2000年11月根据关于对《汽车空调制冷装置性能要求》等13项行业标准的批复的文件,原国家机械工业局正式批准了12项汽车空调(HFC-134a)系统及零部件标准,并于2001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4.实施汽车空调产品认证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01年1月19日发布了7项汽车空调(HFC-134a)系统及部件产品认证实施办法——关于批复《第四批实施合格认证的汽车产品(首批汽车空调制冷装置合格认证产品)目录》的函。汽车产品认证委员会于2001年4月1日开始对汽车空调器的主要产品进行认证。2001年1月1日后,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HFC-134a空调器才能发给认证证书和标志,准予用于新车配套。
5.非CFCs检测纳入新产品申报管理工作
2001年4月9日国家经贸委发布《关于受理车辆新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将原机械工业部发布的《关于中国汽车行业新车生产停止使用CFCs物质的通知》中有关CFC检测项目纳入新产品申报检测内容。
6.在用车逐步削减CFCs消费的政策
对于在用车使用CFC-12的问题,《国家方案》中明确规定“通过行业机制的实施自2001年12月31日起禁止所有新生产的汽车使用CFC-12的空调器,并逐步削减在用车的CFCs消费量,2009年后在用汽车空调器只许使用回收的CFCs”。《国家方案》的政府战略中指出“削减ODS的生产和消费,不能危及国内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正常要求”。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目前只对新车实施ODS淘汰的做法,是为了保证我国消费者利益不受侵犯,在维持我国现有相当数量的以CFC-12为制冷工质的在用车正常使用寿命的同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我国新车ODS淘汰目标。
但是,为了履行国际义务,在用车在维修与最终报废过程中应注意制冷剂的回收。我们必须统一步伐,行动一致,而不能各自为政,各地方省市在监督实施ODS淘汰时应与国家整体淘汰战略步调一致。工作组正在与联合国环境署(UNEP)合作,进行有关“中国制冷维修行业CFCs替代战略”的研究工作,其中制冷剂在维修过程中的回收问题是研究的重点内容。
第四节 烟草行业CFC整体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一、行业背景
烟草行业100%为国家所有,所有企业在国家烟草专卖管理之下经营。
1997的全国179家烟草企业的烟制品产量为16840亿支卷烟(139万吨烟草)。烟草行业的结构分散,除少数大型企业外,有众多的中小规模的企业。1990~1997年,烟制品总产量的年增长率为9%。在今后10年期间,产量将控制在现有水平139万吨左右。
20世纪70年代初期,发达国家开始使用CFC-11作为烟草的膨胀剂。烟草膨胀技术既可以节省成本,又可以使吸烟者的抽吸次数下降。1987年,中国从美国进口的2套CFC-11膨胀设备投产。1989年,第一套国内制造的CFC-11膨胀设备投产,其设计与进口设备相似。这两种设计是目前中国仅有的使用CFC-11的生产系统,生产能力约为180kg/h膨胀烟草。单套设备年生产量1260吨膨胀烟草。
在中国现有的179家烟草企业中,有57家使用CFC-11膨胀设备,其中11家企业有一套以上CFC-11设备,包括69套国产设备和4套进口膨胀设备。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中国烟草行业CFC-11整体淘汰计划》在2000年3月29~31日召开的第30次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上获得批准。多边基金将向中国烟草行业提供赠款1100万美元,用于执行该淘汰计划。烟草行业计划将总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潜值(ODP)1090吨。同时,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被指定为该计划实施的国际执行机构。
烟草行业的CFC-11淘汰行动将自2001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三、淘汰计划的实施
根据行业计划的要求,中国烟草行业将逐步拆除所有共计73套CFC-11烟丝膨胀装置,并利用多边基金赠款给予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中,56套装置符合多边基金资助原则),从而彻底放弃行业内CFC-11的使用和排放。
同时,将由烟草行业自己的财力和规划在全国建立约4个大型干冰法烟丝膨胀装置(1,150kg/h)和9个小型干冰法烟丝膨胀装置(570kg/h),采用“集中膨胀、分散使用”的方式向企业供应膨胀烟丝产品,以替代CFC-11法膨胀烟丝的使用。
由于多边基金的资助主要用于对企业拆除CFC-11装置的补偿,因此,这方面的工作也是烟草工作组的工作重心。工作组采取了以下的执行方式:
1. 每年拆除一定量的CFC-11烟丝膨胀装置
每个执行年度,工作组通过招标在符合多边基金资助条件的56套烟丝膨胀装置中选择一定量的装置组织进行拆除,并按照中标价格给予企业相应的经济补偿,以确保实现CFC-11淘汰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1)烟草工作组发标选择需拆除的烟丝膨胀装置
(2)环保总局外经办与中标企业签署拆线补偿协议
(3)烟草工作组组织对中标装置进行现场拆除
(4)向UNIDO提交现场拆除证明文件
2.不符合多边基金资助条件的17套烟丝膨胀装置将被允许使用至2006年
3.实行CFC-11消费配额管理
在每个执行年度,向尚未拆除的CFC-11烟丝膨胀装置颁发CFC-11年度消费配额,以确保全行业CFC-11年度消费不超过《淘汰计划》设定的年度消费指标。CFC-11消费配额的管理程序如下。
(1)企业根据生产需求向工作组提交年度配额申请
(2)工作组聘请专家审核企业申请
(3)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审核意见颁发年度消费配额
(4)企业提交CFC-11月消费量数据
(5)工作组根据实际情况对配额进行适当调整
烟草行业根据自身行业管理计划性较强的特点,实行由国家烟草专卖局颁发、调整且不允许进行交易的管理方式。每个执行年度,尚在使用的CFC-11烟丝膨胀装置,其CFC-11的消耗量需每月向工作组上报一次,并由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核查。工作组再根据各企业的配额消费情况进行企业间配额的适当调整,从而使烟草行业的CFC-11消费配额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可以说,中国烟草行业CFC-11整体淘汰行动主要是以拆除CFC-11消耗装置和以配额限制年度CFC-11消费总量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经过2001年项目执行的实践,证明十分简洁而富有成效。
四、替代活动的开展
由于实施《行业计划》中替代方案的资金将主要来源于烟草企业自行筹集,因此完全照搬《行业计划》原有的替代方案是不切实际的。对于此项工作,烟草行业的项目执行模式主要采取引导和鼓励的原则:
1. 根据行业的总体情况规划干冰法膨胀烟丝装置的建设,结合CFC-11淘汰方案,鼓励企业联合建立膨胀中心,优先审批此类项目的建设。
2.利用多边基金的技术援助资金,开展各项研究工作,解决采取“集中膨胀、分散使用”方式替代CFC-11过程中遇到的烟丝运输、烟丝质量标准、价格标准等一系列经济技术问题,促进企业积极购买、使用干冰膨胀烟丝,尽快完成企业自身的CFC-11替代。同时,也将促进烟草行业已建成的约20套干冰法烟丝膨胀装置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
3.鼓励和协助企业将拆线补偿在自愿的原则下集中用于新建干冰法烟丝膨胀装置。
五、相关政策法规
2000年12月5日,国家烟草专卖局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氟里昂(CFC-11)淘汰工作的通知》(国烟科[2000]782号),同时颁布了《烟草行业氟里昂消费配额管理办法》和《烟草行业拆除氟里昂烟丝膨胀装置实施办法》,为淘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和保障。
第五节 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及其实施
一、行业背景
中国清洗行业包括用于电子、邮电、航空、航天、轻工、纺织、机械、医疗器械、汽车、精密仪器等所有使用ODS作为清洗剂的企业。行业计划中的ODS清洗剂是指用于清洗或其它用途如干洗、涂改液等使用的三氟三氯乙烷(CFC-113)、1,1,1-三氯乙烷(TCA)和四氯化碳(CTC),而不包括用于化工原料和化工助剂中部分的使用和消费。
1998年中国有36家CFC生产企业,其中3家企业有能力生产CFC-113。由于ODS的淘汰和市场竞争,1997/1998年只有2家企业生产CFC-113(常熟制冷剂厂和常熟虞东化工厂)。从1997年起,常熟制冷剂厂租用了常熟虞东化工厂的生产设施。因此从1997年起中国只有一家CFC-113生产企业,但有两个生产车间采用不同的生产技术。中国具有三氯乙烷(TCA)生产能力的企业有3家,1997/1998年这3家企业都在继续生产TCA。
1997年,中国有160多家ODS清洗剂经销商,其中70家位于广东省。1997年经销商销售的CFC-113总量超过2000吨,最大的CFC-113经销商的销售量约为200吨。1997年经销商销售的TCA总量不超过TCA总量5300吨,最大的TCA经销商的销售量约为1100吨。
2000年,中国的ODS清洗剂消费企业约有1800~2200家(CFC-113用户和TCA用户)。主要的清洗对象包括四大类,即精密清洗、PCB清洗、金属清洗和其他用途。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2000年3月,第30次多边基金执委会会议正式批准了《中国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多边基金将向中国提供总计5200万美元的赠款,以帮助中国按照年度计划逐年组织和实施ODS清洗剂淘汰项目,实现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最终目标。行业计划的淘汰目标及时间是:
1.对用于清洗剂的CFC-113
从2000年7月至2006年1月1日,按照行业计划要求逐年减少CFC-113用于清洗剂的消费量,全面控制CFC-113的生产和进出口,2006年1月1日以前全部淘汰CFC-113清洗剂的生产和消费。
2.对用于清洗剂的CTC
在2002年之前的任何一年,CTC最大受控清洗剂消费不超过100吨。淘汰活动将在2002年开始,2004年1月1日以前,全部淘汰CTC清洗剂的使用。
3.对用于清洗剂的TCA
2000年开始实施淘汰行动,并在2001年开始降低TCA的消费。按照国家方案的消费控制指标和淘汰行动计划的要求,逐年减少用于清洗剂的TCA的市场供应和消费使用。对TCA的进出口实施控制,在2010年1月1日以前完全淘汰TCA清洗剂的生产和消费。
三、淘汰计划的实施
1.淘汰项目实施方式
清洗行业计划的实施将按照消费企业的不同规模(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见表8-1),采用不同的淘汰方式。
表8-1 消费企业规模划分标准(ODP吨)
大型消费企业 中型消费企业 小型消费企业
CFC-113 CTC >17 3.5 - 17 <3.5 - > 2.4and < 2.4
TCA >2 0.6 – 2 6
针对不同规模消费企业进行的淘汰方式有两种:
(1)招标体系(用于大中型ODS清洗剂消费用户的淘汰)
对于大中型ODS清洗剂消费企业,将通过招标体系实施ODS清洗剂淘汰项目活动。符合资助条件的消费企业在专家的帮助下编制技术规格书和投标文件并参与投标。DIA组织行业专家进行淘汰项目评标工作,各中标企业与PMO签署《ODS清洗剂削减合同》。《ODS清洗剂削减合同》中将明确规定实现ODS清洗剂淘汰的有关事项,淘汰合同的实施将按照清洗行业计划《执行手册》中规定的程序进行。
(2)票证系统(用于小型ODS清洗剂消费用户的淘汰)
目前,DIA已经完成了《票证系统管理办法》的修订稿,在程序方面的主要改进是发动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热心于票证淘汰事业的组织、单位或行业协会作为中间执行人,由他们根据自己职业的特点和了解来寻找分散的小企业,按照工作组(SWG)制定的登记办法来进行登记,将登记情况统一报给DIA,
经SWG和FECO的审查和批准后,统一将票证颁发给中间执行人,并由他们转发给小企业。项目完成后,由中间人负责统一向DIA和SWG报送
“完工报告”,经FECO审批后,统一办理票证的支付。
2.淘汰战略
(1)为确保淘汰目标实现,将区别对待大中小企业。根据淘汰时间表,从2000年开始淘汰大中型ODS清洗剂消费企业,通过招投标机制签订ODS淘汰合同。对于小型消费企业,将从2002年开始采用非直接的管理方式,即通过建立替代技术支持系统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选择和设计服务、提供设备供应等,并通过票证系统提供资金支持和监督措施以促进小企业实施淘汰。这种非直接淘汰的方式将更加有效地淘汰为数众多的小消费企业。
(2)生产和消费同步淘汰的战略,从生产厂家、进口企业到最终消费者同时进行淘汰。CFC-113的供应将完全按照CFC生产淘汰行业计划予以控制,保证每年实现供应和消费之间的完全平衡采取,以最大限度地减小淘汰活动对行业发展的不利影响,包括减小价格的波动。
(3)对不同的子行业和地区将采用不同的淘汰速度。有些子行业,如压缩机、液晶行业将首先淘汰ODS清洗剂,适合于中国国情的替代技术将被选用。对于采用不同替代技术的子行业,将采用先易后难、先低成本后高成本的淘汰模式。一般认为小企业的淘汰将更困难,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
(4)由于中国政府申请得到的赠款资金固定有限,而中国清洗行业的突出问题是企业数量多,行业跨度大,技术改造问题比较复杂。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保证在多边基金提供的资金不足以完成项目的情况下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
四、相关政策法规
(1)禁令:“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2)通知:关于多边基金资助指南界定的外资和对外加工企业自行淘汰ODS清洗剂的通知。其中,外资企业和以产品出口到发达国家为主的外加工企业应按发达国家的企业对待。
(3)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建设: 复杂的替代技术,涉及到设备的更新和工艺流程的重新设计,需要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进行重新评估。所以必须结合替代技术制定相应的标准和法规,加强替代技术的监督和管理。
五、ATSS系统的建立和加强
中国清洗行业计划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企业数量多,用途广泛,因此替代技术复杂。为了能够很好地解决替代技术问题,向企业,特别是小消费企业、SWG、DIA以及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建立替代技术支持服务(ATSS)系统是非常重要的。ATSS由国内专家组、相关行业协会、3个技术支持中心、替代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厂商以及ODS清洗剂经销商等组成,清洗组于2000年8月8日召集上述各方参会人员进行讨论,2002年5月对所有ATSS成员进行了资格重新审查和登记工作,并初步建立起了ATSS系统。
清洗工作组根据工作计划开展了相应的专家培训活动,以及配合淘汰项目的实施召开替代技术研讨会,ATSS的组织和能力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提高,随着行业计划的进一步开展和实施,ATSS能力建设活动将作为清洗行业计划中的重要工作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拓展。
第六节 泡沫行业ODS淘汰活动及其实施
一、行业背景
我国的塑料工业在改革开放的二十余年里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泡沫塑料以其特有的产品性能,广泛应用于管道保温、节能建筑、冷库、水果冷藏、水果包装、家具制造、汽车内饰等领域,过去20年泡沫产品也以每年超过10%的增长速度发展。
泡沫行业是中国最大的ODS消费行业, CFC-11和CFC-12两种ODS物质在泡沫生产中用作发泡剂,基于《国家方案》1999年修订案的数据,泡沫行业1999年CFCs消费量占全国CFCs总消费量的44%,因此泡沫行业的ODS替代对中国ODS淘汰活动的影响至关重要。
泡沫行业包括四个子行业:(1)聚氨酯软泡,产品如海绵; (2)聚氨酯硬泡,产品如保温管、板、喷涂泡沫;(3)自结皮,产品如汽车内饰,家具扶手;(4)PE/PS(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产品如水果网套,泡沫餐盒等。
从1991年开始,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合作大力开展泡沫塑料行业CFCs替代工作。截止2001年底,采取单个项目和伞形项目项结合的方式准备了166个替代项目,计划CFCs淘汰量16,440吨,获得多边基金赠款8,869万美元。
二、行业计划的批准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和世界银行自1999年开始准备泡沫塑料行业整体淘汰计划的编制工作,该文件以1999年未申报项目的剩余消费量10,651吨为基础,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淘汰战略、政策设计、费用分析、运行机制和行动计划。文件在2001年7月提交到多边基金执委会,在2001年12月加拿大蒙特利尔召开的多边基金第35次会议上获得批准,赠款金额5,384.6万美元。
由于软泡、硬泡子行业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多,ODS消费量大,这两个子行业和自结皮子行业的消费淘汰将通过泡沫行业CFC-11整体淘汰计划到2010年完成淘汰;而PE/PS子行业将通过5个伞形项目的实施,在2005年完成CFC-12的淘汰。
三、淘汰计划的实施
泡沫行业整体淘汰计划将在世界银行的监督管理下,按照国际通用的项目管理模式,通过从2002年开始的年度计划的实施, 通过加强宣传、培训、促进替代品的开发应用,以及有关政策措施,到2010年将泡沫行业的CFCs淘汰到零。
行业计划将以国家执行的方式实施, 国家负责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多边基金执委会给与中国政府最大的灵活性,灵活的运用赠款资金,以中国政府认为最有效的方式实现淘汰。
1. 控制生产和进出口
为确保淘汰目标的实现,PU泡沫行业的淘汰方式将根据工业结构、企业分布、企业数量、行业特点等因素来建立。最重要的控制手段是国家将通过化工关厂的行业计划对CFC生产进行严格控制,使每年的CFC-11生产量控制在泡沫行业计划的限制目标之内;另外,国家还将通过控制CFC-11进出口配额的发放,使国内的CFC-11消费总量控制在限制目标之内。
2. 实施工业重组项目
基于泡沫企业规模小、数量多,大多数企业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的现实,为了提高赠款资金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年度计划中将优先考虑工业重组项目的实施,鼓励企业尽早参加淘汰。通过工业重组项目的实施,改变行业内企业低水平恶性竞争的现状,提高企业实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3.开展宣传和技援活动
国家环保总局,泡沫特别工作组将通过报纸、杂志、网络以及各种会议的形式,对泡沫行业计划和有关的项目管理程序、政策等进行广泛的宣传,使企业对淘汰活动有充分、及时的了解,积极的参与项目。特别工作组通过技援项目的支持建立了泡沫行业ODS淘汰网站,发布淘汰信息。
4.推动替代品的应用和替代技术的开发
政府将积极推动替代品的应用和替代技术的开发。通过培训和建立技术支持,使替代技术得到广泛应用;政府还将鼓励国产的替代设备和替代品的开发,在国产替代设备或替代品可以达到替代要求并且经济成本更低的情况下,政府在项目实施中将优先考虑国产技术的应用。
5.修订行业产品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还将配合工业部门和技术监督部门,对现有的行业产品标准进行修订,颁布无CFC的产品标准,使得CFC产品逐步退出市场,无CFC产品逐步扩大市场。
6. 其它措施
对于数目众多的小企业,除了促进其进行工业重组外,政府还将通过培训、宣传、技术援助、开发低价替代技术等措施使其完成替代。
政府将根据行业计划的实施进展,灵活的调整实施方式,使得资金得到最有效的利用。在有必要时,也将采取如关厂、转产等方式实施淘汰。
四、淘汰活动促进行业发展
利用多边基金赠款进行CFCs替代改造的过程,挑战与机遇并存,风险与发展同在。如何在实施ODS淘汰的同时,促进泡沫行业健康的发展,是摆在项目管理者和企业间的共同课题。泡沫行业将本着支持优秀企业、开展结构调整、兼顾上游供应、促进技术进步、提升整体实力的原则,使中国泡沫塑料行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
1.支持优秀企业,开展企业重组活动
我国泡沫塑料行业存在企业数量多、规模小、技术水平落后的现状,特别是有大量不规范的个体手工作坊式小型企业。市场供需严重失衡,过度激烈的恶性竞争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不灵、效益不佳,也不可避免的造成部分企业以低质产品冲击市场的不法竞争手段,
给实行规范化管理、设备技术力量雄厚、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带来进一步发展的难度。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市场越来越需要质量上乘、经久耐用的泡沫制品。行业的正确引导,市场的有序竞争,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高是保证我国泡沫塑料行业在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中走向重质量、重管理、规范竞争、健康发展之路的重要因素。
1998年,赠款支持的国内最大的PE发泡网套生产企业——新疆梨花包装有限公司,准备了我国第一个PE泡沫伞形项目。新疆梨花包装有限公司下属24家分公司,共有生产线43条。该项目资金总额448万美元,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了合厂并线的改造模式,新疆梨花包装有限公司将其24家企业合并为5家进行替代改造。
该项目已经在2000年内改造完毕,经聘请技术经济专家对该项目进行跟踪分析、同期对比得出:通过合厂并线,节省了项目公用工程的资金投入,更加有效地利用了赠款资金,提高了淘汰质量和进程;有助于公司总体的资金运转,减少一倍多的资金占压;合厂并线前后职工人数减少三分之一,提高了劳动生产率;降低了消耗定额,提高了资源利用率。
通过改造,企业的设备技术水平、综合竞争实力得到加强。为达到扶优淘劣,优化行业结构的目的,泡沫特别工作组又支持新疆梨花包装有限公司收购、兼并了27家企业47条PE挤出泡沫生产线,再次申请到530万美元的赠款支持。在进一步合并到5个合并点的基础上,销毁了原有26条生产线,利用赠款向韩国购买了6条大型PE挤出发泡片材机组,不仅调整了该公司的产品结构,同时减少了网套行业过剩生产能力,而且增加了处于朝阳时期的片材的供应能力。
梨花项目的改造成功,调动了各地区有代表性的大企业的积极性,并根据设备工艺不同、产品种类区别、分布地域差异不断摸索出不同的工业重组模式。在PU软泡行业,成都锦江泡沫总厂组织当地8家企业提出了建立股份制企业集团模式,河南获嘉润华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收购组建集团的模式。
通过集团的组建,削减了过剩的生产线数量,并通过赠款资金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提高了企业技术水平,节能降耗,优化资产。目前,江浙、东北、西北地区一些有实力的企业已经提出了工业重组的构想。
2.支持替代品开发,优化企业经营模式:
PU硬泡行业及其在CFCs替代改造过程中面临一些现实问题:
(1)由于市场竞争的过度激烈,为降低成本,我国PU硬泡企业多数自己进行组合料的混配。此种经营模式,使组合料的开发研制资金、技术力量过度分散,造成产品质量得不到更新、提高,技术开发水平难以提升。
(2)无CFCs硬泡原料体系的开发牵涉到单体聚醚、催化剂、表面活性剂的开发研制和配方技术的发展。按中国现有的PU工业基础,很难在近期得到根本解决。作为单个硬泡生产企业,自行开发组合料技术困难更大。
(3)由于目前普遍采用的141B替代技术,产品成本高于CFC-11为发泡剂的泡沫成本。而多边基金赠款仅资助两年的差价补偿。因此,应扩大无CFCs体系组合料的供应能力,不断缩小差价。
1999年多边基金批准了由山东周边31家企业组成的PU硬泡伞形项目,该项目设备改造资金174万美元,差价补偿378万美元。经研究,决定用差价补偿费在具有较强MDI生产能力和组合料开发能力的山东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建立组合料配料中心,以提供无CFCs组合料的方式向下游企业进行补偿,保证替代效果。这种方式发挥了大企业技术优势,建立起先进的现代化配料系统。同时,项目资金资助建立组合料开发研究中心,提高开发研制手段和技术水平。力争通过该种模式,改变企业小而全,小而弱的经营局面,使硬泡行业趋于专业化分工明确,技术先进,注重产品质量的发展态势。
第七节 单个项目ODS淘汰活动及其实施
从1992年开始,中国开始实施在多边基金赠款援助下的ODS淘汰单个项目。从1992年至2001年,中国累计被批准单个项目249个,赠款资金为2.25亿美元,可实现淘汰ODS约5.3万ODP吨。其中,已通过验收的项目113个,实现淘汰量约2.9ODP吨。
单个项目是针对某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单位,按照项目预算,提出具体的替代ODS技术方案,在一定的时限内,通过设备改造或更新,利用替代技术和设备进行生产,从而达到项目既定的削减目标。
单个项目是我国早期淘汰活动的主要形式,单个项目的实施为中国实行行业整体淘汰机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处在中国工业转型期的项目承担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面临着企业生存、发展和履约淘汰任务的双重压力,在缺乏国际履约项目实施经验的条件下,大多数项目单位克服了种种困难,在政府的统一管理与协调下,配合国际执行机构圆满地完成了项目既定的改造任务和淘汰目标,为中国的履约和最终实现国家的整体淘汰计划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单个项目按性质可分为投资项目和非投资项目两大类。从行业角度划分,已批准的单个项目涉及哈龙、泡沫、家用制冷、工商制冷、 清洗、
甲基溴等行业。此外,多边基金也为某些特殊项目的准备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淘汰项目国际执行机构的不同,本节将分为三个部分介绍世界银行、UNDP和UNIDO执行的单个项目的实施情况。另外,本节的最后一部分,还将简单介绍中德双边单个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一、世界银行执行的单个项目的实施情况
世界银行执行的单个项目分为ODSI、ODSII、和ODSIII三个阶段,其中ODSI、ODSII已经验收。
截止到目前,ODSIII共批准项目93个,批准金额达1亿美金,分别由光大银行和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作为国内执行机构执行。随着执行方式的过渡,目前,世界银行的单个项目已经停止了申报。
1.光大银行执行的项目
由光大银行执行的项目共计48个,主要集中在工商制冷行业、家电行业和泡沫行业。
2.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执行的项目
由中国国际经济咨询公司执行的项目共计46个,主要集中在泡沫行业。
二、UNDP执行的单个项目的实施情况
从1992年开始到2002年,UNDP在中国执行的单个项目共计96 个。淘汰项目涉及泡沫、清洗和家电制冷行业,共获赠款金额约6300万美元,淘汰ODP目标8908.83吨。
UNDP单个投资项目的执行方式在中国经历了较大的变化。最初由UNOPS(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直接执行, 到1996年初开始尝试国家执行,直至完全实行国家执行。相应地,项目资金的支付方式上也由UNDP直接支付过渡到了对19个新批项目实行环保总局PMO直接支付方式
,即环保总局PMO开立专用账户,根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从UNDP的项目资金季度预拨款中直接支付。
截止到2002年2月,由UNDP执行的单个投资性项目已经通过国际验收的有62 个。根据2002工作计划,年度预验收项目27个,年度资金支付总额预计为915万美元。
三、UNIDO 执行的单个项目的实施情况
从1995年开始到2000年,UNIDO在中国执行的单个投资项目共计28个,项目赠款总金额为4917万美元,淘汰ODP目标为9081.58吨。截止到2001年底,已经通过国际验收的项目14
个,实现淘汰ODP值4485.52吨;2002年计划验收项目7个, 将实现淘汰ODP值2267.4吨。此外还有5个新批准的项目(包括1个中日双边项目)正在执行,
有2个项目分别由于项目单位股权转让和企业亏损暂时停滞。
UNIDO在中国执行的单个投资项目集中在家电制冷行业的ODS替代上。家电行业市场竞争激烈,企业优胜劣汰。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大部分项目单位抓住了赠款改造的机遇,实现了履约淘汰和开发新市场的“双赢”目标;但也有部分项目单位在项目执行后期,因市场畏缩或经营不善而无法继续进行项目改造活动。
从执行实际效果上看,除了在执行的5个项目和2个停顿项目外,其余的项目或者已成功实现了无CFC改造和生产,或者已经具备了验收条件。
四、中德双边单个投资项目实施进展
迄今为止,由德国技术合作公司(GTZ)与中国合作实施的双边合作单个投资项目有2个,均属于家用制冷行业,项目总金额约192.6万美元,预计淘汰ODP值106吨,目前两个项目正处于实起步阶段。
第八节 待批行业计划的准备
目前,我国正在准备的淘汰ODS的行业计划有:制冷行业(其中包括工商制冷、家用制冷和家用制冷压缩机等三个子行业)、化工助剂行业、四氯化碳行业和甲基溴行业等。
一、制冷行业新行业计划的准备
制冷行业是中国实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最早的行业之一。制冷行业又可分为工商制冷、家用制冷和家用制冷压缩机等三个子行业。根据中国政府与多边基金执委会达成的协议,工商制冷子行业只资助压缩机的改造;而家用制冷子行业在资助冰箱企业的生产线改造的同时,同样资助冰箱压缩机生产企业的生产线改造。
1. 背景
目前,工商制冷子行业共有19个项目得到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获赠款4432万美元,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3938吨ODP;家用制冷子行业共有40个项目得到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获赠款9096万美元,批准淘汰量为10862吨;家用制冷压缩机子行业共有9个项目得到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获赠款1331万美元,可改造压缩机生产能力820万台/年。
由于单个项目执行方式可能造成CFC消费在行业内的转移。而且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转型,单个项目执行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从国家执行的角度和有利于实现全行业CFC淘汰的角度考虑,中国政府在上述三个子行业停止单个项目的申报,计划以行业机制的方式做好剩余企业的改造,从而更好的实现行业淘汰目标。
2. 行业机制准备
(1) 工商制冷(此行业机制已于2002年3月获得批准,赠款额530万美元)
①国际执行机构:世界银行
②咨询机构:北京大学环境中心
③行业背景:工商制冷行业1995年行业战略中消费量为13000吨/年。2000年消费CFC7450吨。目前已有19个单个项目获得多边基金的批准,赠款总额4,362.7万美元,累计淘汰量为3938吨。
④候选企业:根据1995年行业战略,执委会共资助中国24家企业的生产线改造,去除已批的19个项目,行业机制以5家企业为基础申请资助。
⑤淘汰量:行业机制共调查8家企业,2000年总消费量为1023吨,其中5家候选企业的消费总量为780吨。
⑥拟申请资助额:811万美元的资助。
⑦预计批准时间:2002年3月份执委会。
(2)家用制冷终止伞形项目
① 国际执行机构:UNIDO
② 咨询机构: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③ 行业背景:家用制冷行业2000年消费CFCs3620吨,其中CFC-11为2640吨,CFC-12为980吨。目前已有40个单个项目获得多边基金的批准,赠款总额9096万美元,累计淘汰量为10862吨,家用制冷行业剩余消费量为1100余吨。
④ 候选企业:根据详细调查,候选企业共有9个。
⑤ 淘汰量:9家企业2000年总消费量为835吨,其中符合资助条件的消费量为821吨。
⑥ 拟申请资助额:拟申请约700万美元的资助。
⑦ 预计提交执委会时间:2002年7月份执委会。
(3)家用制冷压缩机终止伞形项目
① 国际执行机构:UNIDO
② 咨询机构:中国家用电器协会
③ 行业背景:家用制冷行业压缩机行业2000年产量为1206万台压缩机。市场需求量约为1700万台。目前已有9个单个项目获得多边基金的批准,赠款总额1331万美元,累计改造生产能力为820万台。
④ 候选企业:根据详细调查,候选企业共有8个。
⑤ 改造能力:8家企业改造能力为540万台/年。
⑥ 拟申请资助额:拟申请约1100万美元的资助。
⑦ 预计提交执委会时间:2002年7月份执委会。
二、化工助剂行业计划的准备
1.背景
在化学加工过程中作为溶剂或助剂使用的ODS,主要包括四氯化碳(CTC),以及氟氯化碳系列,如CFC-11,12,113等等。1998年蒙特利尔缔约国的第X/14号决定公布了ODS作为溶剂或助剂在化学、制药和农业等方面使用的25种主要用途。
由于加工工艺及设备问题,作为溶剂或助剂使用的上述ODS将部分散发到大气中,从而造成大气臭氧层的破坏。1994年10月,《议定书》第六次缔约国大会通过的关于限制和禁止使用ODS化学加工助剂的第VI/10条决议,正式将限制和禁止使用ODS化学加工助剂的问题,提上了全球保护大气臭氧层的工作议程。
中国作为缔约国成员国,积极配合UNEP的工作,并于1995年对国内ODS作为溶剂或助剂使用的情况作了初步的调研工作。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禁止新改扩建生产和使用ODS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2.项目准备
制定ODS助剂淘汰战略,需要调查ODS作为助剂在我国的主要使用行业,以及在这些行业中ODS助剂的使用量的大小。而中国ODS助剂的使用厂家众多、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因而缺乏系统的统计数据。
(1)为了做好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1999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北京化工大学签署了《ODS化学加工助剂在我国使用现状的初步调查》合同,利用化工行业计划资金,对我国ODS化工助剂应用作了初步调查。
(2)2000年1月,世行代表团认可了《中国ODS化工助剂淘汰行动计划开发工作大纲》,并同意了15万美元的预算。
(3)2000年7月和2001年7月,执委会分两次批准了中国化工助剂行业计划项目准备金,每次5万美元,共计10万美元。其余部分世行将进一步向执委会申请。
3.项目执行
(1)通过世行认可的招标程序,2000年9月,经过评标,选择了北京化工大学为该项目的承担单位。
(2)2000年10月,国家环保总局与北京化工大学正式签署了《中国ODS化工助剂淘汰行动计划开发合同》。
(3)2000年12月,向有关助剂应用企业发出了《关于开展用于化工助剂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调查的通知》(环经函[2000]87号),开展全面调查。ODS化工助剂数据收集年限为1997年、1998年、1999全年,以及1999年第四度和2000年1~3季度四个阶段。
4.调查结果
2000年12月~2001年9月,开展了全国助剂应用企业的全面调查,被调查的企业达171个,对其中151个企业发放了调查表。
5.计划编制
(1)行业计划编制以1998年的蒙特利尔缔约国的第X/14号决定为主要依据,涉及决议批准的25种用途的应用。
(2)淘汰的技术路线主要是关闭生产线、控制发散、使用替代技术并结合工业重组。
(3)现已完成了计划初稿,并与世行进行了第一轮讨论。
6.计划申报
(1)计划在2002年底或2003年初进行申报,希望在2003年7月份执委会获批。
(2)由于控制发散及替代技术目前还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还无法准确估计。
(3)拟先提交25种,待新用途经缔约国大会批准后,再准备第二个行业计划。
三、四氯化碳(CTC)行业计划准备
1.背景
根据《议定书》对第五条款国家的要求,2005年,四氯化碳(CTC)的生产量和消费量将被淘汰85%,2010年淘汰量达100%。在此基础上,我国的《国家方案》确定为,中国将于2005年淘汰到一定的水平,2010年将淘汰到零。2005年的淘汰水平是:按我国1998~2000年生产、消费平均水平并计入10%增长计算值的15%,但可以保留缔约国会议批准的15%的必要用途的使用量。
目前,四氯化碳在国内的用途包括清洗剂(已列入清洗行业淘汰计划)、化工助剂(即准备中的行业淘汰计划)和生产CFC的原料(即本行业淘汰计划)。
2.项目准备
(1)2001年执委会按新的规则批准了拟先对中国CTC行业进行技术审计,然后批准项目准备金。
(2)初步调查表明,目前,国内生产四氯化碳的企业有19家,这些企业的规模都比较小。1998年,国内四氯化碳的产量为3.19万吨;消费量为7.8万吨。由此可见,当时消费的四氯化碳中进口产品占据了主导地位。
(3)1999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印发〈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我国颁布了《关于发布〈中国进出口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名录(第一批)的通知〉》,从2000年4月1日起禁止四氯化碳的进出口。
3.项目实施方式
项目的主要实施方式是关厂。
四、甲基溴行业机制的准备
1.背景
甲基溴是一种广谱杀虫剂。在我国甲基溴的主要用途有:草莓、番茄、蔬菜、烟草苗床的土壤熏蒸,少量用于粮食熏蒸,一部分用于进出口检疫和装运前处理。
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及其它资料指出,目前全球甲基溴总用量为71500吨,其中约97%的甲基溴用于熏蒸,其余约3%用于化工原料。用于熏蒸的甲基溴中约75%是发达国家消费的。
1992年,《议定书》缔约方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哥本哈根修正案,该修正案将甲基溴列为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签署并批准哥本哈根修正案的第五条款国家应于2015年淘汰甲基溴,这些国家可获得接受经济和技术援助的资格。
目前有115个国家批准加入《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中国目前还未加入《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
2001年10月,在《议定书》第13次缔约方大会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郑重表态:中国政府将努力加快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的进程,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加入《哥本哈根修正案》。
2.甲基溴淘汰时间表
自1991年以来,六个官方的科学评估报告已证实甲基溴是消耗臭氧层物质。根据《议》蒙特利尔修正案,发达国家到2005年淘汰甲基溴,发展中国家到2015年淘汰甲基溴,同时要求到2002年将甲基溴的消费量冻结到相当于1995~1998的平均值,到2005年减少20%的消费量。《议定书》规定甲基溴在检疫和装运前的应用可以豁免,即甲基溴淘汰以后,在紧急或危急时刻有限豁免的应用仍是允许的。
3.“中国甲基溴控制战略框架开发”项目
1998年3月,第24次多边基金执委会会议要求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中国合作,制定出中国控制甲基溴消费量增长的行业政策计划。1998年11月,中国、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以及来自加拿大和德国的代表在开罗召开会议,将“制定中国控制甲基溴消费量增长的行业政策计划”项目的范围重新定义,即在一个全面控制中国甲基溴的战略框架之下,制定一个中国甲基溴过去、现在、和未来生产和消费的行业部门计划。这就是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8年的工作计划中获得多边基金批准的项目“中国控制甲基溴的战略框架开发”。
4.行业机制准备情况
(1)2002年3月,多边基金执委会第36次执委会批准了《中国甲基溴行业机制》的10万美元的项目准备费。
(2)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甲基溴生产厂5个,1999年生产和使用的情况是:生产量2160吨、国内消费量3364吨、进口1533吨、出口329吨,其中装运前和检疫量700吨。
(3)申报方式:生产和消费纳入一个行业计划
(4)申报时间:2003年提交执委会
(5)项目文件:与UNIDO和北京大学环境中心联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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