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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哈龙行业淘汰计划协议

    根据项目审查小组委员会对中国哈龙行业计划的意见和建议,执委会决定原则上批准6干2百万美元用于中国哈龙行业计划的实施。这一总金额将根据本文件(B)段所制定的安排按年度拨付,这一资金的拨付将根据以下条件进行:
    一般条件:
    (A)针对这一批准,中国同意作为(B)段所规定的资金水平的交换条件,中国有责任根据以下日程将哈龙的生产和消费削减到以下水平:
    (1)中国将在以下年度将哈龙1211生产削减到以下水平(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界定):
    1998年7960吨;1999年5970吨;2000年3980吨;2001年3317吨;2002年2654吨;从2003年到2005年每年1990吨;2006年0吨。
    (2)中国将在以下年度将哈龙1211消费削减到以下水平(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界定):
    1998年7160吨;1999年5370吨;2000年3580吨;2001年3117吨;2002年2654吨;2003年到2005年每年1890吨;2006年0吨。
    (3)中国将削减哈龙1301的生产到以下水平(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界定):
    1998年到2001年每年618吨;2002年到 2005年每年 600吨;2006年到2009年每年150吨;2010年O吨。
    (4)中国将在以下年度将哈龙1301的消费削减到以下水平(根据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界定):
    1998年到2001年每年300吨;2002年到2005年每年150吨;2006年到2009年每年100吨;2010年0吨。
    以上协议是假设中国哈龙类产品只有1211和1301的生产,中国的哈龙总体生产和消费量将仅限于上述所列明1211/1301的产量(包括哈龙2402,或中国可能生产的其它哈龙类产品)。哈龙1202,作为哈龙生产的副产品,也将被淘汰。
    (B)为使中国能够根据上述日程达到第一个削减目标,执委会23次会议上决定为1998年削减活动批准1240万美元。执委会同时原则上同意在满足(C)段所设定条件基础上,根据上述日程所提交的年度计划继续提供资金,资金安排情况如下:

    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实施前预付实际金额(百万美元)

    1998

    12.4

    1999

    9.7

    2000

    10.6

    2001

    4.5

    2002

    3.7

    2003

    5.9

    2004

    1.2

    2005

    1.8

    2006

    11.4

    2007

    0.4

    2008

    0.3

    2009

    0.1

    总额

    62.0

    (C)根据每年年度计划进行的支付基于以下条件进行:


    (1)中国淘汰哈龙进程满足(A)段所确定的淘汰日程,并满足协议中其它要求。
    另外,从2000年开始,
    (2)执委会收到满意的确认文件证实中国已按照(A)段所规定的日程进行了削减,以(F)段(例如:1998年生产水平的确认决定2000年的资金拨付)
    (D)中国同意建立一个系统以确保准确地监督进口、出口和生产(包括在自由贸易区的),及定期报告,这一系统与UNDP/OzL.Pro/ExCom/23/11哈龙整体淘汰计划第五章第一部分中所列报告和监督程序相一致。中国同时同意由执委会指导进行年度独立技术审计,确认年度哈龙生产和消费水平满足(A)段,(E)段和(F)段的要求。
    (E)中国同意将使用经本决议执委会所提供全部资金用于实施哈龙行业计划。在使用23次执委会所批准的第一笔1240万美元和今后几笔资金时,中国政府理解,根据执委会规则,中国有责任保证不使用多边基金资源扩大替代化学品和替代灭火器的生产能力(哈龙1211:17,800吨 ;哈龙1301:100O吨;哈龙灭火器生产能力:771万具)。中国同时同意在全部转产完成后,到2005年中国所生产灭火器中至少有 359万具灭火器是C O 2灭火器或使用与C O 2价格相同的技术.如果不能达到,将根据$ 3.08/具,将差额部分资金退回执委会。
    (F)中国同意,如果不能达到(A)段所规定的年度削减要求,将相应削减下一年度生产配额。如果这一情况在第二年仍然发生,除削减下一年度生产配额外,多边基金将终止根据(B)段所进行的下一笔资金的拨付,直到削减达到所设定的目标。另外,中国理解,多边基金将根据哈龙1301$5510/吨,哈龙1211$486/吨对下一笔资金及相关的哈龙行业计划总体资金进行相应的削减。
    (G)本项目将对回收能力进行资助,为这一能力所提供的资金能够允许中国达到所设定的削减目标,基于以上事实,中国将努力禁止回收/再生哈龙向发达国家的出口。
    (H)根据淘汰计划,中国将在年度计划中提出技术援助方案,并同意使用多边基金资金根据与执行机构达成一致的工作大纲实施技术援助活动。
    特殊条件:
    (I)执委会希望在使用多边基金资金上为中国提供最大的灵活度,满足中国的削减要求和消防安全的需求。相应的,淘汰计划中包括对每一类活动资金需求的预测,执委会理解,在实施过程中,只要资金的花费与本协议相一致,中国可以以中国认为最能够顺利淘汰的方式使用资金。
    (J)为实施淘汰计划第五章第一部分中所列的责任,世界银行同意作为本项目的执行机构,1998年管理费为项目费用的10%。执委会和执行机构今后将对以后年度的管理费达成一致。独立的技术审计资金将独立与管理费之外单独批准。
    (K)中国同意,执委会23次会议上原则上批准的用于中国哈龙行业计划实施的(B)段所列资金是使中国为满足蒙特利尔议定书所设定的哈龙淘汰目标,多边基金所提供给中国的全部资金。同时,除(J)段所提及的管理费外,中国、多边基金、执行机构和双边捐款国不能为根据所批准淘汰进程完成哈龙的淘汰,进一步申请或提供与多边基金相关的资金。它将包括但并不仅限于中国为固定系统的转换,使用哈龙设备的改造和所有技援包括培训所进行的活动。因为哈龙销毁并非议定书的一部分,因此它也不是计划的一部分。
    其它条件:
    (L)如果执委会认定中国一直未满足(A)段所设定的淘汰目标,中国同意,经执委会通知,按照$0.40/kg ODP生产和消费的单价,除经确认己淘汰的部分外,剩余预付资金将退回多边基金。执委会要求偿还的通知即意味着本协议所规定义务的终止。
    (M)本决议中的资金部分将不会根据今后执委会可能会影响哈龙行业资金水平的决议进行修改。
    (N)根据决议22/75,执委会理解本决议和中国哈龙行业计划包含与中国政府的一个协议。在协议内容中,己考虑了中国的一些特殊情况。就这一点而言,执委会欢迎中国为哈龙生产和消费的淘汰所采取的这一创新。执委会也同意这一协议的建立无任何先例而言(包括审计,及某些类别资助的合格性,不合格性等)。
    二、《关于中国生产行业计划的协议》
    执委会决定原则批准一个总体l.5亿美元的资金,来资助中国逐步削减和关闭全部的CFC生产能力。这是中国可从多边基金得到的全部资助,以用于永久关闭并拆除附件A第一组和附件B第一组CFCs的所有生产能力,以及/或生产这些CFCs替代品的能力开发。该资助水平将以节b所列的精确数量并基于下述理解来支付:
    a、通过该项目的批准,中国同意作为节b确定的资助水平的交换,将按下述时间表削减附件A第一组和附件B第一组CFC生产。
    b、为促进中国完成资金发放工作,满足其1999年CFC的削减和节a含有的其它削减目标,执委会在其第27次会议上决定1999年年度向中国提供2000万美元的如下资助:一旦此协议获得执委会批准,则提供1000万美元;一旦获得满意的确认中国拆除并毁坏了下列14个CFC生产厂CFC生产的主要设备,这14个生产厂的生产能力为22500吨,则提供另外1000万美元:
    1.山东东岳:1条50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9)(A3)(中国—世行号/SRI工厂号)
    2.湖南益阳氯碱:1条10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16)(C2)
    3.内蒙古包头:1条7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17)(C5)
    4.江苏建湖:1条5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18)(C1)
    5.四川自贡釜江:1条1500吨能力的CFC11和1条10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19)(B4)
    6.浙江临海建新:1条8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0)(B9)
    7.广东惠阳:1条1000吨能力的CFC11生产线和1条30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3)(A14)
    8.河南鹤壁:1条15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5)(A1)
    9.河北隆威:2条108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6)(C3)
    10.贵州五岭:1条15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7)(C4)
    11.广东肇庆:1条5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28)(A15)
    12.陕西商州:1条2000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30)(C6)
    13.上海曙光:1条1000吨能力的CFC12和CFC113生产线(32)(A12)
    14.浙江临海水洋:1条50O吨能力的CFC12生产线(35)(B10)。
    执委会还原则同意继续按照所提交的年度计划提供资金。除1999年外,年度计划要在每年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提交审批:
    本节所指的款额支付(除了1999年最初的一笔付款)取决于被独立核实并保持的节a所述生产削减的完成情况,以及中国满足了本协议的其它要求。例如,2003年的付款,将取决于已证实中国在2001年至2002年里维持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生产削减。最后,除了本节所指定的工厂关闭以外,中国同意,在任何现有CFC厂停止生产CFCs后的18个月内,将采取行动确保这些厂将来没有能力生产CFC,并且关键的CFC生产设备被拆除和被毁坏。尽管如此,中国也可以以可证实的方式,将有关设备和基础设施转换用于非ODS的生产。
    C、中国同意确保对淘汰的准确监督,并进行定期的、与议定书规定义务和本协议相一致的报告。为了确保在HCFC的生产中不转产CFCs,中国同意,每年准备一份生产HCFCs厂家名单,并确保HCFC的生产没有转为CFC的生产。中国还同意允许执行机构进行的独立的技术审计,另外也有可能受执委会指派进行独立的技术审计,以核实节a中规定的年度CFC生产水平与节b和节c中有关生产线拆除、毁坏或HCFC转产的条件都己满足。
    d、执委会希望,在使用约定的资金来满足节a所述的减产需求方面,给中国提供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因此,当中国的国家方案、行业战略或与本协议准备期间讨论的文件有关的其他辅助生产可能已经包括了特殊资金的估算,这些资金被认为要用于特殊的方面,执委会理解为,在执行期间只要和本协议是一致的,按此协议提供给中国的资金,可以以任何方式,用于中国认为能达到的最顺利的CFC生产淘汰。
    e、中国同意,执委会在其27次会议上,为完成中国CFC生产能力的全部关闭而原则同意的资金,是为满足中国完全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CFC生产淘汰的要求可得到的全部资助,没有其他另外的多边基金用于有关的活动,包括替代品生产的基础设施(结构)的开发,替代品的进口,或是利用现有CFC生产设施进行任何HCFC生产的装置的最终关闭。除了下面节g所指的执行机构管理费用之外,中国、多边基金及其执行机构和双边捐款方将不会提供,也不再进一步要求多边基金,来资助按照上述时间表和批准的战略条款而实施的CFC生产的全部淘汰。这包括,但不限于对雇员的补偿和含有培训在内的全部技术援助。
    f、中国理解,如果执委会满足了本协议的义务,而中国没有满足节a规定的削减要求,以及本文本中规定的其他要求。执行机构和多边基金将扣留节b提到的后续资金,直到满足所要求的削减量或完成所要求的拆除为止。另外,中国认识到,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年没有达到削减要求,多边基金将减少后续资金,并按每吨ODP1000美元从CFC生产关闭的总资金中扣除未达到要求的削减量所对应的资金。同时认识到,只有通过中国和执委会圆满地完成各自的义务,才能完成本协议。
    g、世行已同意接受作为本项目的执行机构,管理费用在第1个3年为每年项目费用支付量的9%。作为这一时间段的执行机构,世界银行同意负责:l、对已经达到的淘汰目标和有关的活动向执委会提供并确保独立的核实;2、确保由世界银行承担的技术评估由合适的独立的技术专家如00RG进行;3、帮助中国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并在其中体现以往年度计划的成果;4、进行必要的监督访问;5、确保有一个有效的运作机制,做到计划实施的有效和透明、数据报告的准确和确实;6、把世行的工作纳入现有的中国和世行之间的协议内;7、确保对中国进行的支付基于项目中约定的实施目标和本协议的条款;8、为执委会独立核实CFC生产线已经拆除,确保反应釜、蒸馏塔、成品接收槽以及控制和检测设备被拆除,使其不能用于今后的ODS生产,并处理掉。
    h、任何可能影响CFC生产行业资助水平或有关活动的执委会未来决议,都不能变更本决议的资助部分。
    i、考虑到中国CFC生产能力的关闭将使CFCs更稀少,而CFC回收将对确保CFC满足中国不断的维修需求更加重要,中国将努力保存回收/再生的CFCs供其使用。
    四、《中国的清洗行业逐步淘汰ODS的协议》
    执行委员会决定,在原则上核准总共提供5,200万美元,用于在中国逐步减少、最终完全淘汰三氯三氟乙烷(CFC-113)和 1,1,1一三氯乙烷(TCA)消费量以及用作清洗溶剂的四氯化碳(CTC)消费量。这是多边基金向中国提供的用于在中国完全停止把这些消耗臭氧层物质用作溶剂的全部费用。商定的供资数额将根据以下条件,严格按照b段规定的美元数额分期支付:
    a.根据这项核准提供经费的决定,中国保证,为了得到b段规定的供资数额,将根据下列时间表在不享受豁免的用途中全部淘汰CFC-113和TCA的消费量,并全部淘汰用作溶剂的CTC消费量。在下列每个年度,中国的不享受豁免的CFC-113和TCA总消费量以及清洗行业的CTC总消费量将不超过为每种化学品规定数量.

    b.为了帮助中国完成在该国分配系统方面的工作,实现 2000年淘汰目标,并争取实现a段开列的其它削减目标,执行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核准本协定时提供675万美元。此外,如果经过核查,认为中国已经令人满意地完成了2001年淘汰活动的招标工作,并向执行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提出了报告,将于2001年1月再支付695.5万美元,作为2001年1月至2001年12月底的经费。
    执行委员会还在原则上同意,将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表中规定的数量根据提交的年度工作方案提供经费(200O和2002两年期工作方案除外).

    支付本段所列经费(2000和2001年的初期付款除外)的条件是:经过核查,证实完成了在a段表1中商定的消费量削减任务并保持了削减成果,而且中国执行了本协定中的其它规定。例如,为2003年工作方案支付执行经费的条件是:经过核查,认为中国已经至少令人满意地实现了表1所列截至2001年底的累积削减目标。
    C.中国同意,保证对淘汰工作进行严密监测,并根据其在《议定书》和本协定下承担的义务向执行委员会在每个日历年度举行的最后一次会议提交年度报告。为了保证专门为享受豁免的原料用途和反应剂用途生产和进口的CFC-113和CTC不被转用作溶剂,中国同意每年编制一份清单,开列具体工厂为上述豁免用途所购买的这些ODS的数量,并保证不把这些生产和/或进口的数量转用作溶剂。此外,中国同意,为这些物质具体规定的享受豁免的年产量和进口量不超过以下限度:用作原料的CFC-113:10 0DP吨:用作原料的CTC:66,000 ODP吨;用作反应剂的CTC:5,500 ODP吨。中国还同意允许由执行机构进行独立的技木稽核,并可由执行委员会对这种技术稽核进行指导,以便核查是否遵守了在a段中商定的ODS溶剂年消费量,并遵守了C段中关于把享受豁免的用作原料和反应剂的ODS转作它用的条件。
    d.在利用商定的经费执行在a段中商定的削减规定方面,执行委员会愿意给予中国最大限度的灵活性。因此,尽管在编写本协定时所讨论的中国国家方案、国家方案修订稿、行业战略和其它与化工生产有关的辅助文件可能开列了据信为特定开支项目所需要的具体经费估计数,但执行委员会的理解是,在执行期间,只要不违反本协定,并符合中国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在《计划》、各《年度方案》和《项目执行手册》中商定的业务程序,中国可以采用任何据其认为将最顺利地淘汰ODS溶剂消费量的方式来利用根据本协定向中国提供的经费。执行委员会在确认给予中国灵活性,以便全面淘汰ODS溶剂消费量时注意到, 中国保证为执行《计划》和实现本协定b段中的削减目标提供必要数额的资源。
    e. 中国同意,执行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在原则上同意提供的经费是为了全部淘汰其不享受豁免的CFC-113和TCA消费量以其全部淘汰其用作溶剂的CTC消费量,是为了使中国能够充分履行《蒙特利尔议定书》关于沟汰ODS溶剂消费量的规定所提供的全部经费;多边基金将不再为任何有关活动提供更多经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具体最后用户的改造、为替代品的消费建立基础设施、进口替代品或供应替代品。还有一项谅解是,除了下文h段中提到的机构费用,并除了下文f段中为执行委员会已经核准向其提供项目编制经费的日本和法国的双边项目所规定的条件之外,中国和多边基金及其各执行机构和双边捐助国将既不提供也不申请任何更多经费,以用于彻底淘汰不享受豁免的CFC-113和TCA总消费量以及用作溶剂的CTC总消费量。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经费:雇员的报酬和所有技术援助费用,包括培训费用。
    f.执行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为日本和法国的淘汰ODS溶剂消费量的双边项目核准了项目编制经费。各方商定,这些项目将是在本协定所涉中国清洗行业计划中举办的全部双边活动。中国还同意,日本和法国的这些双边投资项目如果得到执行委员会核准,将从上文a段和b段规定的数量中扣除执行委员会为这些项目核准的经费数额和将淘汰的ODP吨数。有一项谅解是,这将减少按目标应在具体年度削减的ODS溶剂消费量,并减少多边基金根据本协定为具体年度提供的经费数额。中国同意,本协定的全面成本效益值,即12.90美元/公斤,将相当于或优于没有任何双边参与情况下的成本效益值。
    g.中国同意,如果执行委员会履行了本协定所规定的义务,但中国没有履行a段开列的削减规定以及本文件做出的其它规定,执行机构和多边基金将扣发b段规定的下一笔分期付款,直至达到所规定的削减目标。此外,中国还同意,为了执行本协定a段为从2002年开始的所有日历年度规定的目标,如果在任何年度没有按规定淘汰消费量,多边基金将按以下方式削减下一笔分期付款,从而减少其供资总额;在任何年度未能按规定淘汰的CFC-113和CTC;每ODP吨减少6,000美元;在任何年度未能按规定淘汰的TCA:每ODP吨减少15,600美元。
    h.开发计划署已经同意在头3年作为本项目的执行机构,并为此收取10%的费用,将根据本协定的规定在此期间内分期支付该笔费用。以后年度的机构费用将由执行委员会和项目的执行机构商定。独立技术稽核和独立财务稽核的费用将与机构费用分开,由执行委员会视必要定期予以同意及核准。作为在此期间的执行机构,开发计划署同意负责以下事项:
    1.保证根据特定的开发计划署程序以及在《计划》定稿中商定的其它规定客观地核查效绩和财务情况,并把核查结果提交执行委员会,在其中指明已经实现的淘汰目标和进行的有关活动;
    2.保证由适当的独立技术专家为开发计划署进行技木监督;
    3.协助中国制订年度工作方案,并在其中纳入以前年度的方案所取得的成果;
    4.在必要时为监督目的进行视察;
    5.保证建立一个有效的业务机制,以便能够有效和透明地执行方案,并准确地核查和上报数据;
    6.把其工作纳入当前中国与开发计划署之间达成的协定;
    7.保证根据在项目中商定的效绩指标以及本协定的各项规定向中国支付经费;
    8.客观地为执行委员会核查是否已经根据时间表对CFC-113、TCA和CTC的消费量进行了全面淘汰。
    i.执行委员会以后做出的决定如果对CFC生产行业、TCA生产行业和CTC生产行业的供资或任何反应剂项目或任何有关活动的供资产生影响,均不得以此为依据对本决定的供资组成部分进行改动。如果今后对CFC生产行业、TCA生产行业、CTC生产行业或为任何反应剂项目或任何有关活动核准的供资采取任何行动,均不得对本协定的执行产生影响。
    j.由于这是一个为削减和淘汰消费量提供资金的协定,各方商定,中国不得通过出口方式来实现b段中开列的消费量削减目标。应该在执行委员会核准本协定12个月之后禁止出口本协定所涉消耗臭氧层物质。
    k.鉴于根据本协定削减新产和进口的CFC-113消费量将使CFC-113在中国更为稀少,而再循环的CFC-113可以减少这种冲击,因此,中国将努力保存该国的再循环/再生的CFC-113,以供本国使用。
    1.由于这是一项为淘汰溶剂消费量提供经费的协定,各方商定,中国将根据本协定a段为具体ODS化学品规定的淘汰日期,从相应年度的1月1日起禁止使用所涉溶剂,但允许根据各缔约方在本协定a段中商定的条件以及《蒙特利尔议定书》的规定把有限数量派作必要用途。
    五、《中国烟草行业CFC-11淘汰协议》
    1.执委会已经决定(决议30/54)原则上批准1100万美元赠款用于烟草行业计划的执行。至此,中国政府承诺,作为第二段规定的同意赠款的交换条件,烟草行业CFC-11的消费将根据以下时间

    年份

    淘汰量(吨)

    消费量(吨)

    2001

    90

    1000

    2002

    120

    880

    2003

    180

    700

    2004

    200

    500

    2005

    200

    300

    2006

    150

    150

    2007

    150

    0

    2.执委会原则上同意,根据每年提交给第一次执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下表所列的准确的金额拨付赠款

    年份

    销毁使用CFC-11生产线赠款(百万美元)

    技术援助项目赠款(百万美元)

    年度总额(百万美元)

    2001

    1.7

    0.3

    2.0

    2002

    1.7

    0.3

    2.0

    2003

    1.7

    0.3

    2.0

    2004

    1.7

    0.1

    1.8

    2005

    1.7

    0.0

    1.7

    2006

    1.5

    0.0

    1.5

    总计

    10.0

    1.0

    11.0

    3.中国政府同意,除了2001年度的赠款申请,已经在本次执委会提交外,其余年份赠款拨付的条件是证实表1规定的消费削减和行业计划提出的所有绩效指标的完成。
    4.为了中国能够开始运行烟草行业淘汰计划,执委会决定在第32次会议上批准提供200万美元用于2001年年度工作。
    5.中国政府同意:
    (a)中国同意执委会批准的赠款,如表2所示,是中国用于完全履行烟草行业CFC-11削减(如表1所示)的所有款项,今后多边基金将没有任何款项可以用于中国烟草行业CFC-11的淘汰。
    (b)中国同意确保适当的对于淘汰活动的监督,并根据行业计划和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在每年的第一次执委会提交行业计划执行的年度报告。
    (C)中国同意允许在执行机构的管理下,甚至直接在执委会的管理下,独立的技术审计以证实第1段规定的烟草行业的年度CFC-11淘汰目标的完成。
    (d)中国理解,如果执委会完成了本协议规定的责任,而中国没有完成表1列明的削减要求和本文件列明的其它要求,执行机构和多边基金将停止表2列明的后续赠款的拨付,直到完成规定的削减目标。
    (e)接受和执行行业计划中描述的补救措施,包括:收回配额、有条件的发放赠款、年度计划赠款的减少和如未达到CFC-11削减目标或其它执行指标将赠款退回蒙特利尔基金。
    (f)另外,如果任意年度的CFC消费淘汰目标未达到,下一年将开展补救措施以确定两年的CFC消费淘汰目标达到要求。如果两年的CFC消费淘汰目标仍未达到要求,下一年度的年度计划执行基金将被削减。
    6.执委会希望给予中国在完成表1所示的削减要求过程中,最大限度的灵活的使用赠款。相应的,中国国家方案、行业战略或其它在准备此协议过程中讨论过的相关辅助文件,可能已经包括预计特定的款项考虑用于特定的用途的条款。执委会认为,在执行过程中,只要符合本协议和中国项目建议书中提出的执行模式的规定,根据本协议向中国提供的赠款可以以中国认为完成淘汰目标最顺利的任何方式予以应用。
    7.UNIDO作为此项目的执行机构,每年的管理费为项目年度费用的9%。
    8.作为执行机构,UNIDO负责:
    a.协助中国准备年度工作计划
    b.评议年度报告,与国家环保总局、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办公室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协同合作,如果发现可接受的年度计划代表国家环保总局递交执委会。
    C.与国家环保总局和(或)国家烟草专卖局建立工作和报告的管理机制。
    d.核查年度赠款每年完成按时发放的情况以及国家环保总局建立的ODS专用帐户的发放情况。
    e.参与技援专家的选择评议和候选人的选择。
    f.进行项目招标和作为观察员对烟草工作组关于这一项目所做的技术和财务进行绩效评估。
    g.确保所有审计和检查所必需的资料,包括:
    确保/提供独立的证明,核实淘汰目标和项目活动已经完成。
    证实消耗CFC-11的烟丝膨胀装置的正确拆除,以及此设备的主要部件的拆毁。
    确定对淘汰工作年度计划的执行和财务情况的独立审计工作是由适当、独立的专家进行的。
    h.向执委会报告项目执行进展情况。
    六、《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淘汰ODS协议》
    1.执委会决定原则上批准(提供)一笔总额为53,846,000美元的资金(包括200万美元的技援),该资金将用于分阶段削减和完全淘汰在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对F-11的消费。这是中国从多边基金得到的用于完全消除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对CFC消费的全部费用。批准的赠款将基于本协议中达成的谅解,按第二段规定的美元数额予以分期支付。
    2.中国通过本协议,将以下文规定的资金水平作为交换条件,承诺按照下文表1中的淘汰目标以及对F-11消费限制,完全停止聚氨酯泡沫生产行业对F-11的消费。如果聚氨酯泡沫行业CFC的淘汰量超过给定年度的淘汰目标,所完成的淘汰量将计入下一年度已完成的淘汰任务。

    3.执委会还原则上同意每一个给定年的年度计划执行费用将依照表中那一年的具体数额和那一年的执行计划以及本协议涵盖的履约要求,在下一年度执委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提供。按此要求,2003年的资金拨付将在2002年中的最后一次会议上提供,之后的付款照此类推。
    4.除2002年度执行计划外,表1中的每一笔支付,将在确认表1中上年度所有认可的淘汰目标和消费限制已经实现和在确认上一年度拟定的工作已按年度执行计划完成以及确认签订的CFC淘汰合同至少已分别达到当年合同目标的50%和上年度合同目标的100%后予以支付。验证工作将通过对与占年度实施计划15%淘汰量相对应的15%的改造工程进行现场检查来实现。例如,2003年支付2004年度的执行费用将在中国按照2002年和2003年度执行计划的详细规定,满意地提供最低已实现2002年淘汰目标和消费限制以及实现表1中规定的2003年签订50%淘汰合同和2002年签订100%淘汰合同的证明后进行拨付。2004年支付2005年度执行计划费用将在确认2003年淘汰目标和消费限制得以实现、2004年度执行计划业已完成、2004年的淘汰合同量至少已达到该年度的50%以及确认2003年淘汰合同量已达到100%后予以拨款,今年年度的支付以此类推。如果某一年度和上年度签订的淘汰合同数不足以完成总的淘汰量,与未完成淘汰相关的资金将由执委会予以保留,待补充合同签订和淘汰目标实现后由执委会考虑支付。
    5.中国认可本项目批准后将剩下未得到资助的18,441吨ODP的CFCs消费量(除未执行项目外,项目批准后的29,092吨CFC消费量中将净刨去通过本项目得到资助的10,651吨ODP)。除此之外,中国还认可对本项目的执行和减去已获得批准的烟草行业机制、清洗行业机制和工商制冷行业淘汰项目中的相关削减量,将剩下未得到资助的6,604吨ODP的CFC消费水平 [至于工商制冷行业的剩余项目将在36届执委会上批准(大家)认同的(运行)增加成本]。最终,中国通过本项目认同现有泡沫行业中1,859吨ODP的CFC消费量由于其能力是1995年7月以后建立的,不符合多边基金的资助资格。为此,中国认可完成本行业项目和其它行业项目将使中国获得旨在削减4,745吨CFCs的最高资助水平。
    6.中国同意保证对淘汰工作予以严密监督,按照蒙特利尔议定书和本协议项下各义务的要求,定期提供报告。本协议中提供的各种消费数字应与中国向蒙特利尔议定书第七款项下臭氧秘书处提交的数据一致。
    7.中国政府还同意按本协议规定允许进行独立技术审计,另外,允许可能受执委会指派所进行的外部评估,以验证CFC年消费水平与表1中认可的一致以及行业机制按计划和认同的年度执行计划实施。
    8.支持本协议的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机制、中国国家方案和其它相关文件可能包括了对具体某一项被认为是必要支出内容而做出的资金费用估算。然而,执委会愿意在使用已批资金以满足表1中认可的消费限制方面给中国提供灵活性。执委会对此的理解是:只要符合本协议、符合中国和世行之间认同的泡沫行业淘汰计划中的操作程序和修改过的年度执行计划以及年度执行计划中列明的操作程序,中国可以在实施中以任何其认为最为顺利在泡沫行业淘汰CFC的方式来使用本协议提供的赠款资金。执委会为实现在泡沫行业完全淘汰CFC给中国提供灵活性的承诺也表示中国承诺将利用各种资源来实施行业机制和实现本协议第二段中的消费限制。
    9.中国政府同意,执委会在第35届会议上原则批准的赠款是中国得到的用于完全淘汰聚氨酯泡沫行业消费F-11的全部费用,以帮助其履行与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达成的在泡沫行业削减F-11消费和完全淘汰对F-11使用的承诺。多边基金今后将不再为聚氨酯泡沫行业中任何与此相关的活动提供额外的资金。除下文第10段提及的执行机构管理费之外,中国、多边基金、其执行机构和双边捐款国将既不会要求,也不会提供与完成聚氨酯泡沫行业全部淘汰CFCs消费相关的资金,(双方)就此达成了谅解。
    10.中国理解,如果执委会履行了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而中国没有满足第二段规定的削减目标以及本文件的其它要求,执行机构和多边基金将不支付第二段规定的下一笔款项资金,直至达到所要求的削减目标。本协议执行的如何取决于中国政府和执委会双方之间满意地履行其各自的义务,(双方)就此达成了谅解。此外,中国理解,如果从2002年开始任何一个自然年度的淘汰削减目标没能达到的话,多边基金执委会将从下一笔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因此,淘汰F-11的赠款总金额将以每吨ODP10,000美元加以扣除。
    11.世界银行同意作为将于2010年执行完毕的聚氨酯泡沫行业计划的执行机构。根据本协议表1中的规定,已就投资费用9%和技援项目以及其它支持活动5%的管理费用达成协议。技援和支持活动将按世行和执委之间的协议以实际费用确定。
    世行作为执行机构,将负责以下事宜:
    A)保证按照世界银行的具体程序和泡沫行业计划的要求以及修订后的泡沫行业计划实施项目和进行财务核查。
    B)提交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该执行将从2002年所准备的2003年年度实施计划开始作为每一个年度计划的一部分。
    C)向执委会提供表1中的控制目标已经实现和相关活动也已完成的证明。
    D)保证世行承担的技术审查将由合适的、独立的技术专家进行。
    E)帮助中国制定综合上一个年度成果的年度执行计划。
    F)按需要,派出(项目)检查团。
    G)保证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使计划得以有效、透明地实施和数据报告准确。
    H)为执委会验证聚氨酯泡沫行业CFC淘汰工作已根据表1中的(实施)计划予以完成。
    I)保证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和认同的履约目标向中国支付(年度执行)款。
    J)按需要提供政策开发支持。
    12.即便执委会今后的决定可能对其它任何消费行业或其它相关活动的资金产生影响,对本决议批准的资金成分也不得作任何更改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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