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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臭氧层是全球性行动,在《议定书》框架下的多边基金机制是全球保护臭氧层合作的基本模式。我国政府始终将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作为保护臭氧层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控制和监督力度。
在多边基金框架下,我国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和世界银行(IBRD)等四个国际执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和正常的工作程序。随着履约工作的进展,多边基金项目数量的增多和分布范围的扩大,项目执行方式已由过去单个项目淘汰逐步过渡到伞形项目和行业ODS整体淘汰的方式,工作方式也由过去仅由国际执行机构负责监督管理,改为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与国内执行机构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管理监督的模式(项目管理运作流程见图11-1)。
多边基金的财务援助包括两类:技术转让投资性项目和非投资性项目,《议定书》项目的绝大多数是企业进行工业改造的技术转让投资性项目。目前,开展投资性项目的三个国际执行机构包括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世界银行。这三个国际执行机构负责帮助第五条款国家编制淘汰项目计划,监督和审计项目执行情况。不同的执行机构,对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也不尽相同,本节将分别介绍三个国际执行机构执行的项目的管理程序。
第一节 世界银行执行的项目管理程序
世界银行是最早参与《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项目管理的国际执行机构。自1992年开始执行中国ODS淘汰项目以来,已经完成或正在执行的项目有108个单个项目和哈龙、化工、汽车空调、泡沫和工商制冷等5个行业机制。世界银行根据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形成了规范的管理程序。
一、单个项目的管理程序
世界银行管理的ODS I、ODS II、ODS III项目均为单个项目。单个项目的特点是:(一)每一项目的启动和结束必须得到执委会的批准;(二)项目的实施必须完全与项目文件中描述的内容吻合;(三)国际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四)中国政府主要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
1.实施框架
(1)项目的申报和批准
① 国家环保总局和行业部门或协会选定拟申报项目单位;
② 国际执行机构和FECO准备项目摘要报告;
③ 项目摘要报告在执委会召开前六周交至秘书处;
④ 执委会讨论确定是否批准。
(2)项目的执行
①项目批准后FECO以正式文件通知项目单位;
②金融代理准备项目技术评估报告和财务评估报告;
③评估报告被世行认可后,金融代理与项目承担单位签署项目分赠款协议;
④FECO通过金融代理以招标方式选择技术供应商和设备采购代理;
⑤ 通过货比三家方式选择设备供应商;
⑥ 设备采购和交货;
⑦ 受益企业拆除旧设备并销毁,安装并调试新设备;
⑧ 企业生产出产品样品并通过国家水平的产品质量测试;
⑨ 企业进行小批量生产。
(3)项目的完成和验收
① 金融代理起草项目完成报告经SEPA确认后报世行;
② 世行同意完成报告后报执委会;
③ 执委会确认后项目结束。
④ 项目完成且企业可以进行一定规模生产后企业通过金融代理向SEPA PMO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⑤ 确认验收材料齐全后,PMO组织验收,邀请地方行业主管、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
⑥ 验收合格后,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国内程序结束。
2.资金支付机制
(1) 从多边基金到世行—执委会批准单个项目后,批准的赠款资金将存入世行的臭氧信托基金帐户;
(2) 从世行到中国--财政部在指定的银行开设ODS淘汰专用帐户,该赠款帐户有一个最大资金额度,对ODSIII而言,最大资金额度为700万美元。而后世行将最初赠款额存入专用帐户,在向受益企业支付后,世行根据支付凭证向专用帐户补充资金;
(3) 从专用帐户到受益单位--赠款的受益单位包括单个项目承担企业、技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机构。国内执行机构和技援项目单位按照程序向工作组提出支付申请,经PMO批准后,送外经办审批并进行支付。但支付有两种形式,针对国际采购的设备或从国外引进的技术的费用,赠款将直接支付国外供货商或技术提供方;对于国内采购的设备,受益单位必须预先垫付,而后才能到专用帐户报帐。所有支付的证明材料需保存供世行后审。
3.监督
(1)项目执行进度监督
① 每半年向世行提供项目进展报告;
② 世行随时访问企业了解项目进展;
(2)项目财务监督
① 世行采购官员对设备采购合同进行后审;
② 审计机构对ODS III财务帐户的审计。
二、行业机制的管理程序
世界银行管理的ODS IV项目即为行业机制。目前世界银行执行的行业机制项目包括:哈龙行业机制、化工行业机制、汽车空调行业机制、泡沫行业机制。
行业机制的特点是:(一)国家执行,即中国政府负责项目准备和实施。(二)完善的监督体系,其中包括:执委会监督淘汰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体系、世界银行监督总体淘汰计划及淘汰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体系、中国政府监督项目实施的监督体系。(三)行业淘汰计划,由承担项目的有关企业和技术援助单位共同承担,通过实施有关CFC替代项目和行业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按期实现全行业的CFC淘汰。(四)ODS淘汰帐户,设立行业淘汰子帐户,并根据行业实施计划中认可的程序向世界银行递交支付申请。(5)项目批准以承诺在某一时间实现整个行业的淘汰为前提。(6)为更有效地实现淘汰目标,政府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拥有资金使用的灵活性。(7)行业机制实现了国家或部门的计划监督管理,具有计划全面、政策配套、执行效率高、费用有效性好等优点。(8)行业机制降低了项目执行的不确定性。
1.准备和批准
(1)通过国际执行机构申请项目准备金;
(2)执委会批准项目准备金;
(3)必要时进行国际审计;
(4)PMO准备编制行业机制文件的项目工作大纲,并与世行达成一致意见;
(5)PMO根据世行项目采购程序选定准备项目承担单位;
(6)PMO与相关行业部门或协会以及咨询专家组成项目准备工作组;
(7)进行行业背景调查和侯选企业情况调查;
(8)进行费用有效性计算,形成淘汰战略,最终形成行业机制文件;
(9)与国际执行机构协商一致后将行业机制文件报送多边基金秘书处。
报送时间:5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应在执委会召开前8周将项目文件送至秘书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应在执委会召开前12周将项目文件送至秘书处;
(10)执委会讨论项目以确定是否批准。
2.执行
行业机制的执行有两种模式: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的行业机制的执行;以绩效指标为条件按比例支付的行业机制的执行。
(1)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的行业机制
① 行业机制批准后,PMO通过招标选定国内执行机构;
② PMO、行业部门以及国内执行机构组成合署办公的工作组;
③ 必要时,国内执行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采购代理;
④ 制定年度计划,与世行协商一致后报送执委会;
⑤ 执委会在每年的三月份或上一年度的十二月份批准该年度计划后按照年度计划实施;
⑥ 根据年度淘汰目标,国内执行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
⑦ 特别工作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技援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招标需符合世行程序)。
(2)以绩效指标为条件按比例支付的行业机制的执行
① 行业机制批准后,PMO通过招标选定国内执行机构;
② PMO、行业部门以及国内执行机构组成合署办公的工作组;
③ 国内执行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采购代理;
④ 执委会在每年的三月份批准年度计划后按照年度计划实施;
⑤ 根据年度淘汰目标,国内执行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项目承担单位;
⑥ 特别工作组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技援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招标需符合世行程序)。
3.完成和验收
年度计划滚动完成后或项目内容完成后,行业机制可视为结束。撰写完成报告后报执委会。
4.资金支付机制
(1)以年度计划为基础的行业机制
①从执委会到世行—执委会在批准年度计划后,年度计划的资金将存入世行的臭氧信托基金帐户;
②从世行到中国—财政部在指定的银行开设ODS淘汰专用帐户,赠款将从世行臭氧信托基金帐户按照行业机制规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存入专用;
③从ODS淘汰专用帐户到赠款受益企业—赠款的受益单位包括淘汰企业、技援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机构。国内执行机构和技援项目单位按照程序向工作组提出支付申请,经PMO批准后,送外经办审批并进行支付。证明材料需保存供世行后审。
(2)以绩效指标为条件按比例支付的行业机制
①从执委会到世行—执委会将批准的行业整体淘汰计划资金存入世行的臭氧信托基金帐户;
②从世行到中国的ODS淘汰专用帐户—按照中国与世行商定的支付条件和比例向中国专用帐户拨款;
③从ODS淘汰专用帐户到赠款受益企业—赠款的受益单位包括参与ODS淘汰活动的企业、从事技援项目的咨询单位、进行项目管理的机构。资金将在项目批准后按照程序由世行臭氧信托基金帐户预先存入ODSIV淘汰帐户。在满足赠款协议中的一般支付条件和行业整体淘汰计划中规定的支付条件时,就可以支付。国内执行机构和技援项目单位按照程序向工作组提出支付申请,经PMO批准后,送外经办审批并进行支付。证明材料需保存供世行后审。
5.监督、核查和报告
(1)企业
① 受益企业须定期(每季度或半年)向国内执行机构和PMO、行业主管报告项目执行状态及季报生产情况,并抄送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局,同时接受监督和检查;
② 受益企业应及时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向国内执行机构和行业工作组汇报。由于瞒报、不报或迟报所产生一切后果将由受益企业承担;
③ 所有企业应保存原始资料(第一手数据),以便审计机构、国家环保总局、地方环保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④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ODS淘汰合同的调整。对ODS淘汰合同任何技术或项目内容的调整及不可预见费使用都必须得到PMO批准;
⑤ 项目完成以后,受益企业应及时通知国内执行机构,起草项目完成报告,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报告和数据。
(2)地方行业主管部门
如果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地方行业主管部门须对企业进行检查。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检查发现的报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将与当地政府、地方环保局协调,共同对有关行业ODS淘汰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他们应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家环保总局报告其发现的情况。
(3)国内执行机构(DIA)
① 国内执行机构负责保存所有投标企业的投标记录,并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数据;
② 国内执行机构将访问受益企业,以确认其项目实施状态,并核查企业项目进展报告的准确性;
③ 当受益企业申请项目验收时,国内执行机构应及时提交项目完成报告,并向PMO申请组织项目验收;
④ 国内执行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向国家环保总局PMO提交半年和年度进展报告,以及项目完成报告和验收文件;
⑤ 国内执行机构应保存所有的支付申请记录和收据,以便接受审计和PMO的检查。
(4)行业工作组
① 行业工作组负责审查和汇总由国内执行机构提交的进展报告,并起草技援活动的进展报告。向世行提交的生产数据及项目进展报告应每半年和一年提交一次,这些报告将提交PMO审查然后提交世行。
② 行业工作组负责对技援活动进行监督与管理。
③ 行业工作组也将负责向审计机构提供所有与行业ODS消费有关的信息。
(5)国家环保总局PMO
①PMO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审查国内执行机构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②PMO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对政策实施情况通过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
(6)国家行业主管部门
① 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协助国家环保总局PMO对国内执行机构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报告进行审查。
② 与PMO协调,核查行业生产数据,包括定期和不定期的工厂访问。
③ 负责监督行业淘汰政策的实施。
(7)审计机构
国家环保总局将为行业机制项目委托一家独立的审计机构。该审计机构将进行两类审计:一是淘汰计划的绩效审计,着重于行业的生产和淘汰量;二是对ODSIV淘汰帐户的财务审计。国家环保总局、行业主管部门、国内执行机构以及受益企业都应接受财务和绩效的双重审计。审计报告应通过PMO在每年的6月30日前提交世行。
注:整个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咨询服务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问题,具体程序和方法请参考世界银行的采购指南。
第二节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执行的项目管理程序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是《议定书》项目的四个国际执行机构之一。在UNDP内部,位于纽约总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项目办是领导开发计划署在所有受援国的《议定书》项目的实质性单位。
自1993年开始,UNEP与中国政府合作实施ODS淘汰单个项目,总计获得批准和执行的单个项目超过100个,其中包括涉及制冷、泡沫、清洗等多个行业的投资性非ODS技术改造项目,和20~30个的技术援助项目。1997年UNDP协助中国准备和开发清洗行业ODS整体淘汰计划,2000年获得多边基金执委正式批准,UNDP作为该行业计划的国际执行机构。
2000年12月,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共同制定的《中国蒙特利尔议定书项目国家执行手册》出版,由UNDP执行的单个项目和行业机制也都有了一个可以遵循的管理程序。因此,本节在第一部门只介绍单个项目管理的组织结构,其管理程序可参考第二部分行业机制管理程序。
一、 单个项目的组织结构
UNDP在中国执行的单个项目,可分为采用国际执行方式和采用国家执行方式两个执行阶段。
1.采用国际执行方式阶段
在1993~1996年期间,UNDP执行的单个项目采用国际执行方式。由UNOPS(联合国项目服务办公室)作为项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PMO作为项目的协调和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协助项目的组织、建立、监督和协调工作;资金由蒙特利尔议定书项目办负责管理和支付。具体的组织机构如图11-
2。

图11-2
采用国际执行方式执行UNDP单个项目的组织机构图
2.采用国家执行方式阶段
从1996年开始到现在,UNDP执行的单个项目采用国家执行方式。按照国内执行机构的设置情况,这一阶段又分为两个时期。
(1)在1996~1999年期间,由国内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和开展该期间批准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结构如图11-3。
(2)2000年以后,UNDP单个项目由PMO(二处)直接负责项目管理,以及项目费用的支付,不再设国内执行机构,具体组织结构如图11-4。

图11-3采用国家执行方式执行UNDP单个项目(有国内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图

图11-4采用国家执行方式执行UNDP单个项目(无国内执行机构)的组织机构图
二、行业计划的管理程序
1.组织结构
清洗行业计划的组织机构与单个项目基本相同,不同之处在于行业计划将组织替代技术支持服务系统(TASS),更多地依靠国内专家和技术支持,向企业以及各有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具体结构见图11-5。
图11-5 UNDP执行的行业机制的组织机构图
2.项目执行程序
UNFP项目的执行主要以UNDP与国家环保总局或FECO签署项目文件以及有关项目执行手册(PIM)为基础。
(1)年度计划
行业计划的执行是以“年度计划”为实施依据,根据行业计划每年编制各年“年度计划”,第一个执行年度计划在项目文件中已经确定,以后每年9月,由特别工作组负责以项目文件为依据起草下一个年度的年度计划。
新起草的年度计划报请FECO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报UNDP审阅修改,确定后报多边基金执委会审批及批复该年度资金。
(2)工作计划
根据年度计划,由DIA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详细安排年度计划中规定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负责机构或人员、预算等,报FECO和UNDP审批后,按照工作计划开展年度工作。
工作计划每季度根据工作进展进行适当修改,并依据工作计划制订资金使用计划,报UNDP申请项目资金的季度预拨款,同时工作计划也是核实年度工作进展的基本依据。
(3)淘汰招标项目执行程序
① 确认潜在淘汰项目企业
② 选择替代技术方案
③ 制定资金限额
④ 投票邀请与企业培训
⑤ 专家技术咨询服务
⑥ 标前会议、开标、评标
⑦ 评标结果的报批
⑧ 淘汰合同的签署
⑨ ODS削减合同的履行
⑩ ODS淘汰项目的验收
? a)淘汰计划完成情况的报告
? b)对ODS清洗剂淘汰的核准
? c)已购设备的产权移交
3.设备采购与管理
淘汰项目下的设备采购由DIA负责指导和监督采购代理,并由采购代理负责具体执行。
(1)采购设备的分包与记录
由DIA负责组织专家和采购代理制订设备采购的分包方案。采购的设备主要区分为消耗性设备和非消耗性设备。
(2)采购审查机构
① 外经办合同委员会
合同委员会将召集会议审查以下事宜:a)拟授予的合同;b)免竞争性招标申请。合同委员会确保招标过程透明,并遵循执行手册规定的采购程序。
② 评标委员会
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评标:a)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或任务的一致性;b)所报价格或费用;c)有无担保、当地服务、培训;d)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安排;e)付款条件。
(3)采购程序
采购活动通常由外经办/工作组委托国内执行机构/采购代理执行,国内执行机构/采购代理的职责包括:
① 确定和准备潜在设备供应商或承包商的短名单
② 发出招标邀请和评标
③ 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和服务合同
(4)采购原则和指南
① 若免竞争性招标申请满足一个或多个特定条件,则可获得批准。
② 原则上,合同授予报价最低且技术合格的投标者。
③ 采购合同应有任务书(或工作范围)或设备规格书作为附件;所有合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修改,不论是否发生金额改变,都要由外经办审查。
(3)设备所有权、保管和处置权
①所有权
在被正式移交或处置前,采购的设备属于UNDP的财产。当项目结束后,在ODS削减合同规定的所有淘汰项目完成条件已经满足的情况下,非消耗性设备的所有权由UNDP移交给政府和企业。
②保管
根据UNDP的规定,项目中拥有设备所有权的一方应对项目设备的保管、投保保险(如果可行)以及合理使用负责,并承担向开发署交待的责任。
4.财务管理与资金支付
(1)项目专用帐户与资金预付
外经办财务处负责行业计划资金支付财务管理,为此设立了二个专用帐户:美元专用帐户和人民币专用帐户,设专人负责该帐户的财务和资金管理。
(2)一般支付条件
当下列支付条件满足时,支付便可以进行,这些支付条件是:
① 前一年实际核实的ODS生产量和消费量不超过当年的目标值。
② 前一年的年度计划执行效果令人满意。
③ 执委会和开发署批准了当年的年度计划,开发署已收到资金。
④ 拟定了令人满意的实施年度计划的年度工作计划。
(3)季度预拨款
① 程序:a)外经办提交项目进展报告、工作计划和其它支持性文件;b)外经办提交季度财务报告;c)开发署驻华代表处向外经办划拨其申请资金。
② 支付数额和条件:
如能达到拨款条件,拨款数额如下:a)第一笔季度拨款:100%的技术援助项目年度资金和不超过40%的企业活动资金;b) 第二笔季度拨款:根据项目进展,最多不超过40%的资金分配给企业做活动资金;c)
第三笔季度拨款:按照项目进展,前两笔季度拨款没能够支付的企业活动资金,使支付总额达企业活动资金的80%;d) 第四笔季度拨款:企业活动资金的20%。
(4)从ODS淘汰帐户中付款
在开发署驻华代表处将所申请的资金拨付到ODS淘汰帐户后,外经办授权财务处从帐户中支付经批准的行业淘汰计划下的活动开支。
(5)资金和财务管理
对行业计划的资金统计和管理采用UNDP预算格式,保持与UNDP统一计算方式的统一。
(6)修改项目预算
预算修改是项目修改的一种,涉及项目预算的变更或调整。
(7)UNDP直接付款
在某些特殊和例外的情况下,由UNDP北京代表处直接付款比由外经办付款更加方便可行,外经办可提出由前者直接付款。
(8)费用共担
根据行业计划,ODS削减合同的签字方需要签署一份承诺书,承诺在多边基金提供的资金不足以成功地完成项目的情况下,提供配套资金。
5.人员与培训
(1)人员
行业项目的总预算中人员成分只占相对很小的一部分,然而,项目人员在技术转让中起到关键作用,人员的招聘管理是项目有效管理的重要部分。
行业计划下招聘的人员最通常的类型包括国际和国内项目人员、专业和管理支持人员、国际或国内咨询顾问。项目管理应当保证招聘最合格的咨询专家,并最佳利用国内和国际专家资源。
(2)培训
培训活动将建立有效淘汰ODS的国内管理和技术能力,推动企业的淘汰活动。培训对象是国内技术专家、消耗ODS的企业和地方环保局。
6.技援项目管理
技援项目一般在年度计划编制中初步拟订,包括项目基本内容、预算、预算编号、开展日期和绩效指标等。
根据年度计划,在制订年度计划中详细制订各TA项目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负责机构或人员、工作内容等。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也可以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设立和增加新的TA项目,同时调整费用预算。
7.监督管理
(1)报告
① 项目执行进展报告
② 项目完工报告
③ TA项目进展报告
④ 项目进展报告
⑤ 财务报告
⑥ 年度项目报告
⑦ 行业计划执行报告
(2)监督
监督是连续不断地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或监督的过程,旨在及早地获得实现项目目标的进展情况。监督主要涉及收集可用于确定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的信息,即:项目投入是否已被利用、项目活动是否已开展、是否已获得了产出,以及项目目标是否按计划实现。监督涉及到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和财务执行情况。
监督最基本的必要条件是年度计划和业绩指标,以及国内执行机构和特别工作组的年度计划和清洗行业计划的预算。
(3)审计
行业计划的审计包括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由国家审计署负责执行。
第三节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执行的项目管理程序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下简称“UNIDO”)成立于1966年,1985年成为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其宗旨是促进全球工业化,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机构开发,为世界各国的ODS淘汰工作进行培训和提供设备采购等方面的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联合国工发组织现有169个成员国,在中国等35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代表机构,除此之外,还设立了13个促进投资和技术办事处,支持发展中国家提高工业化水平。
一、单个项目的管理程序
1.执行方式
对单个项目采取的直接执行方式,即UNIDO受中国政府的委托,作为独立执行方,从其总部选派项目官员按照UNIDO既定的项目管理和资金支付程序,对项目活动进行组织和管理。
2.职责分工
(1) UNIDO对单个项目实行项目官员负责制。由于UNIDO的项目官员兼具项目经理和技术专家双重身份,只在必要时才外聘技术专家参与部分项目活动。
(2)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项目管理办公室(PMO)选派项目官员对项目的立项、验收等政策性环节进行把关,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任总协调。项目执行中的关键环节,如项目设备/服务供应商短名单的确定、项目运行增加费(IOC)的提前支付等需经环保总局PMO的认可。
(3)项目承担单位(Counterpart Enterprise)是项目改造活动的主体,承担具体的ODS淘汰改造任务。
(4)以上三方的关系如图11-6所示

3.项目管理程序
(1)项目申报
①企业直接申报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环保总局审查企业资格,确定申报项目企业;
②申报单位填写蒙特利尔多边基金备选项目单位情况调查表。
(2)立项
①环保总局派项目官员会同UNIDO项目官员对申报企业进行项目立项考察,核实企业资格和生产经营状况,确认ODS消费量和有关生产数据并与企业确定替代技术选择方案。
②UNIDO项目官员在企业配合下编制项目文件,包括替代技术方案(英文),经企业确认后,送交环保总局PMO审阅认可。
③企业出具一份正式的淘汰ODS承诺书(中英文各一份),承诺淘汰ODS的时限,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同时保证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
环保总局PMO向UNIDO发出项目申报授权函。
④UNIDO向多边基金秘书处、执委会提交项目文件,审议、批准。
(3)项目批准
经多边基金执委会审议并批准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赠款金额、指定的国际执行机构)由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以书面方式分别通知环保总局和UNIDO。环保总局外经办向有关企业发函,正式通知项目批准事宜。据此通知书,项目单位在当地有关部门
办理国内立项登记和审批手续。
(4)项目执行
①签署三方协议
环保总局、UNIDO和项目单位签署项目实施工作协议(Working Arrangement on Implementation),明确项目实施的具体职责分工。根据该协议,环保总局作为国家协调部门参与项目实施的一些重要活动,帮助UNIDO与项目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纠纷,监督企业遵守国家和地方涉及建设项目的环保、健康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联合国工发组织与项目单位有关项目实施的信函往来应抄送环保总局PMO。
②项目技术供应商/设备供应商的选择和竞争性招标
UNIDO项目官员根据项目文件和项目预算编制项目设备技术规格书和项目技术服务工作大纲,送项目单位确认。
经商项目单位,由UNIDO合同处的合同官员确定供应商短名单。该名单需经环保总局PMO认可。
设备技术规格书/技术服务工作大纲经确认后,UNIDO依据其内部有关程序,组织国际竞争性招标,选择技术合格报价最低的供应商。项目单位可参加技术性评标活动。
③设备采购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UNIDO与相关供应商签署合同,供应商提供相关设备、服务和技术培训。
UNIDO依照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支付项目资金。
④设备交货和清关
中国政府对联合国赠款援助进口设备实施免征关税。项目单位应将项目设备进口计划报环保总局PMO,由PMO报环保总局外经办采购处汇总,编制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计划报海关总署备案。设备到港后,环保总局外经办采购处根据免税计划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北京代表处出具的《申请联合国援助物资免税证明》为项目单位开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履行国际条约进口物资证明》。项目单位凭此证明到当地海关办理设备免税和清关手续。
(5)项目执行监督
根据需要,UNIDO会同环保局对在执行项目进行监督性考察,了解项目执行进度与质量,现场解决问题。
(6)项目验收
当项目设备安装调试完毕,成功进行了试车,可以以替代技术进行规模生产时,项目单位向环保总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验收申请材料,环保总局PMO组织项目现场验收。PMO项目官员会同UNIDO项目官员联合对项目单位实施现场验收。经验收合格,环保总局、UNIDO与项目单位签署项目完工证明,国际验收结束。按照国内验收管理办法,企业还需进行国内验收。项目国内验收可以和国际验收统一进行,具体要求参见《蒙特利尔多边基金ODS赠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7)项目完成报告(PCR)的签署
在项目准备国际验收之前,UNIDO项目官员根据多边基金执行委会的具体要求为每个单个项目编制了项目完成报告(Project Completion
Report,简称PCR)送项目单位确认、签字后送环保总局PMO确认、签字。经中方签字确认的PCR返回UNIDO并报送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一般地,PCR一经各方签署,联合国工发组织即认为该项目已完成。
(8)项目设备产权移交
验收之前,项目援助的设备产权属于UNIDO;项目单位有使用项目援助设备的权利,同时负有保全援助设备的义务。项目通过验收后,通过签署产权移交协议,上述设备的产权由UNIDO通过环保总局移交给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据此对项目援助设备做固定资产登记。进口免税设备同时接受当地海关监管。
(9)项目的事后评估
多边基金执委会秘书处每年针对某一行业抽选一些已经提交项目完成报告的项目进行评估,并对国际执行机构、项目单位和政府的履约工作做出评价。
综上所述,UNIDO总部直接执行的单个项目对国内项目单位的国际履约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为保证项目成功实施,项目单位必须选派业务精、懂外语且具有一定对外谈判经验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同时,项目单位应保持与环保总局、UNIDO和密切联系和及时沟通,以便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在政府与国际执行机构的协调下得到及时、妥善地解决、确保项目淘汰目标的实现。
二、伞形项目的管理程序
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从1998年开始,首次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进行了伞形项目的合作。到目前为止,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和UNIDO已签订了四个伞形项目合同。其中,第一个PE伞形项目现已执行完毕。
伞形项目的主要特点是:完全改变了过去单个项目的操作模式,并用国家执行模式,代表中国政府的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作为项目的主体直接参与并负责项目的实施,履行我国政府在蒙特利尔议定书中承诺的淘汰ODS的义务。
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执行的项目实施一般要经历项目准备(包括项目文件准备和申报)、签订合约、项目实施(包括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合格的工程承包商、工程设计、土建安装和主要设备的采购和改造生产线的试运转等工作)和项目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1.项目准备
伞形项目的准备与单个项目不同,包括对企业的实地考察和对CFC消费数据的核实等申报项目前的所有准备工作都完全由国内行业方面的专家承担完成。在掌握和了解企业状况的基础上编写项目申报文件,在得到国际执行机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审阅认可后,通过其向多边基金秘书处提供项目申报文件,等待多边基金执委会的批准。
2.签订合约
在多边基金执委会批准项目文件后,代表中国政府申报项目的国际执行机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将执委会的会议决议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同时,向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发出实施项目的询价书。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咨询国内项目专家的基础上提出整个项目的实施思路设想及大致费用预算,在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项目实施合同。
3.项目实施
签订项目实施合约后,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按合同要求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以及多边基金以及中国政府制定的有关法规程序,具体展开项目的实施工作。
(1)对工程总承包商进行招标
对工程总承包商的招标分资格预审和工程招标两个步骤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上将得到由国内执行机构准备的工程招标文件。评标工作分技术和商务两个阶段进行。工程合同将授予技术可行和提供最低评估的投标商。上述过程的资格预审通告、资格审查报告、工程招标文件及平标报告都需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的批准认可。
(2)工程设计和施工
在评标结果得到批准后,由国内执行机构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与中标商签订工程改造合同。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要求,在规定的期间内完成工程技术改造方案的设计和出具相应的施工图。同时,工作组组织国内行业专家对工程总承包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确保各项项目开支不突破整个项目预算。在工程改造的不同时期,工作组还组织项目专家小组深入设计和施工第一线,评估参与项目各方的工作情况,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各种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中,使整个项目改造在有序的环境中得到顺利实施。
(3)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及项目费用支付
按照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规定要求,改造工程项下的设备材料和土建安装等服务的采购工作均需通过招标的方式获得。一般的设备材料采购和土建安装等服务采购都通过国内采购的形式(即“货比三家”的方式进行采购,改造所需的关键设备的采购通过短名单的招标方式进行,并由设备采购代理负责招评标工作。短名单和招标文件均需事先报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审批,在得到认定后招标文件才能发给列入短名单中的潜在设备供货商。上述标书的评标程序也分技术和商务两个阶段进行。合同将授予技术可行和提供最低评估价的投标商。
项目费用将按照合同规定,由工程总承包商和设备采购代理分别以书面形式向工作组和国内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在审核无误并得到项目专家和项目单位确认项目进度后,通过外经办财务部将相关的费用拔付到指定的账户中。
4.项目竣工
向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提交合同要求的改造报告后,就预示着整个改造工程已接近尾声。项目专家组将奔赴各个改造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规定的情况立即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措施,为下一步的项目验收工作做准备。在这些整改要求得到认真落实和改造工程获得各个地方的环保、消防和劳动卫生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书后,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项目验收办法,对各个改造现场进行项目的最后验收。将在此基础上准备好的整个项目的完工报告送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审阅,并通过其转报多边基金秘书处。最后,由国家环保总局外经办和项目受益单位签署设备产权移交证书(UNIDO-SEPA伞形项目组织机构及管理程序见图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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