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境内任何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都将受到坚决打击

中国日报:近期,《自然》杂志发表文章,指出自2012年以来大气中CFC-11浓度下降速度明显减缓,而现有库存的逐年排放难以解释该现象,增加的排放很可能源自新生产的CFC-11,且主要来自东亚地区。随即有媒体报道明确指向中国存在非法生产使用的情况。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看待此问题?

​​​​​​刘友宾:中国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国际环境公约。《蒙特利尔议定书》许可范围外的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和使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一直是我们重点监管和执法打击的对象。

媒体和相关机构报道出来之后,生态环境部迅速开展调查研究,进行分析研判,第一时间组织执法力量开展全面检查,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之中。我部对包括CFC-11在内的ODS非法生产和使用采取零容忍态度,一旦发现任何中国境内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CFC-11,都将依法坚决打击,追究其法律责任。

近期,我们还将组织打击ODS非法生产使用专项行动,广泛收集举报信息,梳理违法线索,加强对相关行业的规范与监管。欢迎各方通过“12369”举报电话提供信息和线索,一经查实,将坚决依法严惩。

1989年加入《关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91年加入约定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公约,累计淘汰ODS约占发展中国家半数,为保护臭氧层和减缓气候变化做出了贡献。我们愿意继续与国际社会密切配合,进一步加强中国的履约能力建设,特别是在提升监测研究和执法能力、打击非法生产和使用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

摘自:生态环境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