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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已有的CFC淘汰措施
中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与CFC淘汰相关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
a) 1997年,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新建扩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b) 在国际机构的支持下,面向企业,多次举办CFC发泡剂替代技术研讨会;
c) 通过会议、电视、报纸、以及其他媒体大量开展宣传活动以提高人们的意识;
d) 1999年三月,执委会批准CFC生产行业整体淘汰计划,中国开始了CFCs生产的淘汰,在此后的CFC生产要受行业计划的限制;
e) 国内的许多研究机构和企业都已着手研究ODS的替代品和替代技术,并取得了一定进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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