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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今后的淘汰措施
具体淘汰措施如下:
a) 严格执行CFC生产整体淘汰计划,建立CFC进出口许可证和配额制度,实现CFC-11总量控制;
b) 在2009年底前在PU泡沫行业颁布CFC-11消费禁令;
c) 实施淘汰项目,控制消费;
d) 制定和颁布政策法规,确保行业计划的实施;
e) 大力开展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意识,促进替代技术推广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到淘汰活动中;
f) 为企业提供替代品和替代技术选择、技术咨询等技术援助;
g)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和执行体系,包括开发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淘汰计划的实施;
h) 推动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i) 制定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技术指标和安全标准;
j) 分阶段实施PU泡沫行业计划。淘汰计划在批准后开始实施,于2010年1月1日结束。
泡沫行业淘汰CFC政策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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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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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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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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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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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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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CFC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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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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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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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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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额制度:《关于实施CFC生产配额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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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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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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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制度: 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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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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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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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CFC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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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产品的新技术标准和产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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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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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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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禁令: 泡沫行业CFC-11消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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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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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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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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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易燃物质作发泡剂的健康与安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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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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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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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地方政府提前实现地区性淘汰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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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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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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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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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对环境无害的替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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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对环境无害的替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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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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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 原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禁止新建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通知要求:(a)所有地区停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新的ODS生产设备和使用ODS作为原料的设备;(b)
环保局不再审批这些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c)各级政府计划和经贸管理部门都不再审批相关设施的新建或投入使用。
生产配额制度:在CFC生产行业实施可交易生产配额制度。环保总局每年将对企业发布CFC-11生产配额;依据CFC生产淘汰计划生产配额将逐年减少。它将减少CFC消费淘汰政策执行的不确定性。CFC供应的有效控制将鼓励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使用。
进出口许可制度: 中国政府已经颁发了关于加强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的规定等一系列ODS进出口控制政策并于2000年4月开始实施。CFC-11的进口将被配额制度控制,所有厂商都必须申请配额和获得批准后才可进口CFC
。国家进出口配额每年都予以更新。结合生产配额,对ODS进出口的管理有效控制了国家对CFCs的供应,并促进替代产品的开发与生产。
新技术标准和生产规范: 在行业计划批准后, 将制订和颁布关于泡沫产品新的技术标准的产品规范, 该规范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与替代技术的实施相适应的新标准和规范将禁止CFC为发泡剂的产品进入市场,促进替代品的应用。
关于使用可燃性物质作为发泡剂的安全标准:由于一些替代品具有可燃性, 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标准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安全。
泡沫行业最终禁止使用CFC的规定:国家环保局将于2008年1月发布在泡沫行业禁止CFC使用的规定, 从2010年1月1 日起禁止CFC在泡沫行业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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