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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PU泡沫行业CFC淘汰方式
为确保淘汰目标的实现,PU泡沫行业的淘汰方式将根据工业结构、企业分布、企业数量、行业特点等因素来建立。淘汰手段将包括从国家水平上对CFC-11的生产和进口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一系列年度淘汰计划实现行业计划的总体淘汰目标。主要的淘汰机制包括利用招标体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企业尽早参加淘汰;利用技术支持系统对企业的淘汰活动提供帮助;利用票证体系对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利用政策体系促进和保证CFC-11消费的淘汰,特别是保证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消费实现尽快淘汰。
为确保行业计划的顺利实施,对大、中、小型符合资助的企业将分别采取不同的淘汰方式。通过招标体系来完成大多数大中企业的淘汰活动;基于地理、子行业特点,鼓励一些大中型企业与小消费企业通过企业重组或兼并以集团的方式竞标。通过票证体系对一些小企业提供一定的设备支持、技术咨询、优先技术选择和设计服务。
不同的子行业、不同的地域采用不同的淘汰进程。费用有效性将会是决定淘汰速率的主要因素。由于高昂的转产费用,小企业的淘汰活动的开展存在很大的困难。
招标体系: 大、中、小企业共有约200家通过招标体系来实施ODS的淘汰。本招标体系类似于哈龙行业计划中已成功实施的招标体系。国内执行机构(DIA)负责年度招标活动。中标企业与国家环保总局签署"ODS
削减合同",确定实施细则。"ODS削减合同"的实施程序与世界银行的规定相一致。
在小企业实施票证制度:通过票证制度对小企业的CFC-11淘汰活动提供资助。淘汰项目管理办公室(PMO) 预计在行业计划实施的第3或第4年将该体系投入运作。具体的运作机制在本行业计划实施的头两年内制定。票证制度运行机制初定如下:
a) PMO/DIA 通过研讨会和其他宣传活动把《中国泡沫行业整体淘汰CFC-11计划》以及其他方面的信息传达给省/地方工业协会及设备、原料供应商,并要求这些机构提供CFC消费小企业清单。在这些机构的协助下,小企业负责将其经工商管理局注册并核查过的文件、CFC消费量以及泡沫生产记录向DIA登记,作为其向DIA申请票证的条件;
b) 这样,小型泡沫生产企业得到DIA的核准后,就可以领取票证,并凭此从指定的设备供应商或技术服务者那里购买设备或获得技术支持、替代品等。在制订淘汰方案并实施了与指定的机构签订的淘汰合同后,小企业也可以直接凭票证向DIA换取现金。票证补偿制度使小企业有责任在一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CFC。淘汰完成时间和实施计划都是与DIA签订的协议(以合同的形式)的一部分;
c) DIA 定期抽查评估得到票证的小企业的淘汰活动,将淘汰进展与支付情况向PMO汇报。
技术支持系统(TSS): 由于技术、信息收集和管理经验的限制,小企业面临着如何选择应用合适的替代技术的问题。技术支持系统将为小企业提供替代技术、工艺配方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技术支持系统将建在研究所或高校,
包括3-4个全国性的技术支持中心。
不符合资助企业: 不符合资助企业将不会得到基金资助,通过下列政策措施的执行促使这些企业自行淘汰CFC-11消费:(1)关于禁止新建生产或使用臭氧损耗物质生产设施的通知。中国将加强对这一政策执行情况的监控,以防止CFC-11消费量的增加。(2)
严格执行CFC-11生产淘汰计划。随着CFC-11生产的淘汰,剩余的不符合资助企业将会被迫淘汰CFC-11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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